2021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11-19 09:24:08
5类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的5类收入免征增值税。 代表深圳公司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收入;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快递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高明省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税率为3%。对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减征1%的应税销售收入。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部分减免。如果客户必须支付特价票,可以放弃免税,发行特价票。 该收入减免税的减免不影响其他收入的免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1年12月末相比新增的最终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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