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企业还须做这些事!
2021-11-15 08:56:5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利用好汇算清缴结果,需要在工作中认真总结。今天收集了一些案例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1.区分时间段,正确处理账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以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例如,上市公司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和披露。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复和报送日期不一致,需要对发现的事项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 1.批准财务报告,报告报告日前发现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的会计调整,应当在财务报告批复报送前及时调整。 例如,A公司2021年4月20日为2021年财务报告批复日。 公司在2021年3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接受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费用212万元,全部费用以物业管理费的名义计入管理费用200万元,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忽略了服务职工食堂的费用31.8万元计入这部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深圳市龙华注册公司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甲公司于2021会计年度进行调整,转入职工福利费31.8万元,其中管理费用转入30万元,进项税额转入1.8万元。 2.财务报告经批准上报后发现的事项。 财务报告经批准报送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的会计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处理。 比如A公司2021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1年支出的房屋修缮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333万元用于员工食堂装修。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食堂的修理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由于A公司财务报告已批复上报,且金额较大,企业作为前期重要的差错处理,将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333(1+11%)×11%】转入上年度出资调整会计科目。 将这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整为职工福利费后,2021年职工福利费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75万元(300×25%),同时调整为上年捐赠和效益调整会计科目,并按有关规定结转至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二是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再犯,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问题的原因。除了及时进行所得税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外,还需要从源头进行控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避免差错事项的再次发生。 1.财务内部处理。 对于只涉及内部财务的事项,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税知识的学习,完善内部审计和遏制程序,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例如,甲公司符合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2021年6月,10名员工从生产线调到R&D中心从事技术开发。财务部门的工资核算只是将这10名员工的工资归集到R&D费用中,却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规定,将他们的“五险一金”及时归集到R&D费用中。 为避免上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现象,A公司财务应加强审计监督。 2.非财务待遇。 企业的大部分业务操作都是由业务部门进行的,财务往往是事后反映和监督。 为避免因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问题,财务部门可主动协调,提前防范税务风险。 比如A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导致购买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折旧摊销,税前扣除不准确。 企业财务部门可以主动与业务部门协商,通过完善制度、梳理相关流程来解决。 三.调整经营行为,用好优惠政策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导向和预测作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企业最好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增后劲。 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通过梳理企业经营情况,可以查看是否有空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业务重组。通过比较不同的规划方案,可以实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做强企业的双重功能。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的通知,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延伸至全国的意见》(财税〔2021〕79号),上述A公司可以通过梳理分析,规划企业的设计部门。 四、关注新税收政策,努力规范税前扣除具有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的行为。国家出台的新税收政策涉及企业,或多或少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问题。 企业关注新的税收政策。只有税前扣除规范合理,才能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现补救问题。 1.注意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的财务部门要根据新规定对其现有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对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合规性测试。 内部凭证,重点检查完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表、工资支付表、成本计算表等内部自制凭证;对于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和宣传,财务人员要提前介入招投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环节,避免出现应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而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现象。 2.重视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的应用。 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有时不一致,企业财务人员应注意和协调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家电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4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购置设备家电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计入当期的一次性成本,而不是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上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考虑享受财税〔2021〕5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时,可采取建立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台账等方式,便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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