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2021-11-05 10:03:30
1.深圳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深圳市登记公司清算名称查询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册报深圳市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深圳公司清算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深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深圳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深圳公司章程要求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深圳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深圳公司根据深圳公司章程修改继续存续的除外;(三)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深圳公司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企业被依法注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五)人民检察院依法解散;(六)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3.深圳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深圳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二)深圳公司撤销人民检察院的关闭判决、解散判决的文件,深圳公司依照《深圳公司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决定,行政单位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深圳公司的命令;(三)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深圳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深圳市外商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深圳市公司允许的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4)深圳公司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深圳公司取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深圳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处置监管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重点国有独资深圳公司还应提交区级市人民政府的许可文件。 设有深圳公司的深圳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深圳公司的注销登记确认书。 4.深圳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深圳公司停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