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11-03 09:01:5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21〕37号),现就202家注册公司3月份深圳费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一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3月纳税申报期内仍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桌面”-“我要纳税”-“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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