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09:01:41
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粤税办发〔2021〕37号,广州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市、珠海市,各银保监分局。各大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税函〔2021〕14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1〕15号)要求,就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是主动下沉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各市(区)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要在同级党政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推动辖区内银行机构积极下沉,做好属地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工作。特别是确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建筑安装、加工制造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及时摸清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资金流动困难,充分发挥“银税互动”普惠信贷产品的服务优势,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暂时困难。 二是加强税费信息应用,创新丰富信贷产品种类。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开放税务数据授权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授权共享,加快税务与银行“省对省”数据直连,规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提供良好的税费信用信息支撑。 鼓励全省所有银行机构应用纳税数据,提高信贷响应、审批、发放效率,创新丰富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和运营理念模式,提高中长期“银税互动”信贷贷款产品占比,更好匹配2021年深圳公司注册流程,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3.围绕扩面降价重点,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金融方案。所有银行机构都应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申报缴纳税费可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优化中小企业“银税互动”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模式,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在网上授信审批过程中税收和信用信息的“容忍机制”,稳步提高授信审批通过率,逐步扩大“银税互动” 省税务局将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具有税收抵免的A级、B级企业基础上,向M级企业拓展,并与广东银保监局探索引入银税评估评估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资金成本及时降低融资利率,努力进一步降低“银税互动”普惠贷款利率。 四.深化宣传推广,加强银税与惠州联动。各地税务机关和银行机构要以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方式,宣传推广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拓展“银税互动”信用贷款产品知识,引导复工复产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主选择信用产品或直接登录相关银行网站(APP)。 加强银行税务工作协调,加强银行机构、税务机关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和工作联动,及时回应、办理和回应企业关于“银行税务互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职能和责任,推动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共同努力。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果。省税务局将会同广东银保监局及时对“银税互动”惠州银行业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对“银税互动”信贷服务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有非风险控制限制。严禁“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涉及不正当金融营销和宣传,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切实提高“银税互动”信贷资金对一线中小企业的作用,支持实体经济。 市(区)税务局、银行保险监管分局、银行机构要积极行动,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抗击疫情贡献应有力量。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广东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办)报告。 联系人:广东省税务局王海仁,020-38358179;谢鹤庆,广东银保监局,020-85255833。 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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