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2021-11-03 09:01:31
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惠城区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组织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相关规定,组织地方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在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迁移的,应当向迁移地审批机关备案年度。 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机关责令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连续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推进“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改造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全国政务服务网络”、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接。 尚未实现“一网通办”且有相关业务需求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向财政部提交相关业务申请,确保“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改造顺利实施。 三是做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贸试验区所属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5号)精神,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改革从优化服务到告知承诺的试点实施。根据东莞石牌工商注册公司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从“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各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前,须报财政部备案。 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不断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中的告知承诺的前提下,省级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巩固当前“放开”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将改革工作重心向“管”上转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强化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的衔接。 一方面,要按照承诺内容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事后监管,严格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和非法经营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可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行动,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日常备案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及变化、会员情况及变化情况等。)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6月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确认,对确有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不及物动词加强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总结分析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21年代理记账管理发展情况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 报告至少应包括地方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开展的主要工作,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厅硕阳电话:010-68553032电子邮箱:2021年1月20日yangshuo@mof.gov.cn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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