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
2021-11-02 08:55:19
2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1〕58号)。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制度运行情况,广东省税务局将陆续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 问:我省有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和《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缴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缓四类。 首先是“豁免”。 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2月至6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二是“还原” 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2-4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用于月数超过6个月的统筹地区,2-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 第三是“拖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缴费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报销的社会保险费免征滞纳金。 第四是“慢”。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在2021年内。 问:企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吗?企业无需申请“免”“减”“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对享受三类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实行“填表申请免税”。 企业按原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根据减免政策自动给予优惠。 问:根据广东省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我企业符合减免政策,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2月份金额仍为原始数据。怎么了?根据我省发布的实施意见,税务机关正在对该制度进行调整。 在系统调整完成前,电子税务局仍显示用人单位原申报的金额,建议用人单位暂不缴费。 制度调整期间,要求用人单位按原惯例申报社会保险费,但暂不缴纳。 系统调整后,税务机关会通知用人单位缴纳费用,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 问:基本医疗保险费应该分阶段减免,是减半还是全部免征?各城镇是否分阶段落实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并不是所有的城镇都分阶段实施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 根据我省实施意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向统筹地区缴纳月数超过6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 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 问:我省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已于2月份缴纳费用。他们能退还费用吗?他们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对于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退还。 退税“免申请”,税务机关分批发起退税。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对2月份已归集入库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单位缴费部分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完成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发起退税。 根据当地退费资金渠道,由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费。退款金额原则上应直接退回企业原支付账户。 问: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可以不申报缴费吗?不能 分期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只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分期减免职工医保政策的城市只减半征收单位缴费。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员工个人缴费不享有减免,用人单位深圳市登记有限公司仍应按原惯例办理增员、减员、申报缴费等业务,履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义务。 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应先办理业务申报,直接享受本单位缴费减免。其他未享受减免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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