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首日,深圳首波港资澳资企业顺利诞生!
2021-10-28 09:17:38
告别2021,迎接2021年的朋友们。新年快乐~新年第一天,期待已久的新《外商投资法》如期而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中国审批和注册了第一批港资和澳资营业执照。不好意思,深圳领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月1日,凌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两家公司顺利通过审核,成为第一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 这两个牌照是该法实施后中国第一批港资和澳资牌照。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平的一流营商环境,1月2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商务局在深圳前海创新商务中心举办“外商投资法律登记与营商环境政策研讨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前海惠州区党工委委员、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前海管理局副局长致辞。 深圳市商务局、华商李(前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前海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嘉宾和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推介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致辞。港资企业和澳资企业代表合影留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局副局长钟欣、深圳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峰还为深圳市第一家根据新外商投资法注册的港资企业“凌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澳资企业“深圳市小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新外资法有哪些亮点和创新?如果你拉下来,你就知道政策解读了。1.深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许多优秀的外资企业为中国特别是深圳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注册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 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服务模式创新,先后推出41项营商环境改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前海管理局,创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经营记录和工商登记“一次受理”申报制度,在全国率先推出“深港通登记易”、“深澳通登记易”、简化港资企业工商登记文件等多项改革措施,推动我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深圳太方便了!作为最早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责,准确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创新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使深圳成为外商投资的高地。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7940家,总投资42162.219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亿美元。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给我国利用外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将为新形势下深化开放、规范利用外资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外国投资法解释三》。《外商投资法》主要创新内容与旧《外商投资三法》相比,新法主要有以下创新亮点:扩大了《外商投资法》的适用范围;1.所有涉及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都纳入管理范围;规定了收购“三外资法”未包括的股份、财产份额等权益;设置自下而上条款,为未来的外资管理预留空房间。 建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2项,包括入境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内资外资一致;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拓展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享受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优惠政策。 建立了包括利润自由汇出在内的外商投资保护制度3,消除了一些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外汇和资本监管的担忧;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推动政府信守承诺;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建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4项,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太方便了!有哪些情况和企业可以适用此法?四.法律适用原则(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企业登记管理的决定;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 外国投资者投资依法需要许可的行业或者领域,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塘厦镇的投资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登记,参照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登记程序经营范围涉及负面清单限制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范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应直接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人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申请人可通过http://amr.sz.gov.cn/,官网“创业一窗”受理系统完成设立登记、刻章、发票申领等创业环节,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投资者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核查负面清单涉及的行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登记机关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投资于《负面清单》以外行业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 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中对投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符合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对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的投资将不予登记。 不及物动词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 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必要条件。 登记机关不审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提交企业登记申请后,申请人可继续填报外商投资报告信息,外商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还应当做好信息报告。 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必须向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这也不例外。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政策宣讲为契机,加强对《外商投资法》的宣传解读,让更多的外商了解新法律,用好新法律,充分享受新法律带来的“红利”。 同时,要紧紧围绕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海内外企业家投资创业创造更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全面履行新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提高服务外资企业的能力!幸福财税基本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工商、财税等基本问题。 在成功的路上,我们需要引导我们前进的伙伴,他们是企业和组织的朋友,是商人的助手,是快乐的税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