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告诉您:水电费用做账的会计分录大全
2021-10-28 09:17:17
实际上,公司出租自己办公楼的一部分是常有的事。 那么,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应该如何向承租人收取呢?在实践中,往往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转售水电,另一种是采用分摊法。 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处理和税负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接下来,深圳金融公司的易凡军会告诉你,水电费用的会计分录是完整的。 案例一:乙公司、甲公司租赁部分自有办公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乙公司作为单一承租人,向甲公司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 甲公司负责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修缮、维护和管理。 甲公司以公用水表、电表的方式与乙公司分摊租赁合同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2021年8月,A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总额10300元。 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为6180元,承租人自用水费含税价格为4120元。 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货值税合计22600元。 其中自用电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人自用电含税价格9040元。 那么,甲公司2021年8月发生的水电费用应该如何向乙公司收取?方案一:根据水、电转卖情况,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的,可按规定自行或代开专用票。 根据水、电转售情况,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以此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向乙公司收取的水费4120元,甲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自来水费征收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4号),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扣除乙公司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 此时A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倒卖水时,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自用部分,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00其他业务费用4120贷:银行存款10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20向B公司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借款:银行存款4120借款:其他业务收入40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根据扣除银行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贷:其他业务费用120倒卖电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当月自用部分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借款:行政费用等费用科目12000其他业务费用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00借款:银行存款22600向B公司收取电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904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B公司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成本进行财务、税务处理。 缴纳水费并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20贷:银行存款4120支付电费、取得电费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扣除进项税。 借款: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40借款:银行存款9040方案二:分摊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注册公司购买公寓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出租人采用共享方式的,承租人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对外证明。 其中,其他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取得的支付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出租人出具的水电费分单或确认单、出租人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租金协议等。 甲公司以分摊方式收取水电费,乙公司使用甲公司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至此,甲公司将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代收代缴水费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备自用。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00其他应收款4120贷:银行存款10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20向B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4120;贷款:其他应收款4120;代收代付电费时,进项税额抵扣以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12000其他应收款90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00贷:银行存款22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40向B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9040贷:其他应收款9040 B公司使用A公司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财务税务处理。 其中,4120元水费和9040元电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取得水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科目4120贷:银行存款4120获取电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9040贷:银行存款90402对比分析:哪种方案更划算?第一种方案,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对于承租人来说,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还可以按照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承租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1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承租人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至于出租人,在向承租人收取水费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由于取得的是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自来水公司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其增值税税负并未增加。 而且,如果出租人是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第二种方案,对于承租人来说,按规定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相应扣除;对于出租方而言,向承租方提供其他外部凭证仅作为代收代缴水电费处理,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实践中,以拆分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各地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值得企业关注。 实践中,企业应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深圳市幸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专注于为深圳市内外资小型企业提供中高端金融支持服务。 主要服务包括财务咨询、财税筹划、公司注册、财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励精图治,拥有由会计师、税务师等“高素质、老练、拔尖”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可根据所能服务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如果你需要,请联系我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