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2021-10-19 09:15:29
【情景案例】案例一:珠海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起诉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100万元金融贷款连带还款责任的案件。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对公司的贷款一无所知。实际老板王曾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张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会参与此次行动。王负责公司的纠纷和责任,每月给张1000元收入。 张某还说,王某让他签文件时,他说是工商年检材料,不知道还款保证书。 最终法院认定,张在共同还款保函上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王与张的承诺书系公司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张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后悔了。 案例二: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因公司偷税违法被阻止出境,并将税务检查机关告上法庭。 在复议和诉讼中,刘女士都指出,她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知道公司偷税漏税,不应该阻止她出境。 法院认为,与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相比,防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措施是一种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阻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目的是督促企业承担纳税的法律责任。 刘女士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都以失败告终。 【风险亮点】实践中,以公司名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认为担任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名字,不需要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好像没什么问题。如果你稍微谨慎一点,你将被要求与公司签署豁免协议,以避免某些风险。 但实际上,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存在很大的责任风险。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也只是公司内部的协议。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第一种情况,张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还款保证书。即使老板与张签订了书面免责承诺,张仍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二种情况,由于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导致前台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即使刘女士没有参与经营,不知道公司偷税漏税,她仍然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必要的处罚。 法律代表很容易陷入困境。一旦公司出现各种经营问题,可能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日常活动也会面临很多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或者高铁,限制情况,不能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等。 因此,对于非自愿被点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及时请求终止与公司的关系,规避一定风险,及时督促公司清理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愿意配合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可以诉诸法院,寻求司法途径确认合同解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命名风险是双向的。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也将对此承担责任。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税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税款、滞纳金未结清,又未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东莞市长安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登记,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辛凯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工商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业务或财务问题需要了解,可以登录快乐财经!注册深圳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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