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好不容易申请的商标被撤销,原因竟是....
2021-10-16 09:14:32
很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不经意间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些让我们难以防范和防止“入坑”的“陷阱”。 如果你的商标有以下五个条件之一,请注意!1.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注册商标资源日益稀缺。 三年内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2.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新申请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于成功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恶意抢注的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的情况下,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3.不规范使用、随意改变字体图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和设计,这是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最多。 很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严重的,一旦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深圳公司注册要求地址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随意改变字体和图案也不利于品牌建设和传播。 换句话说,随意使用商标的公司可能根本没有“品牌”的概念。 4.商标期满不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自注册批准之日起,商标申请人将拥有注册商标十年的专用权。 十年期满后,商标持有人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5.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标明。 如果频繁使用注册商标来描述某一指定商品,该商品将逐渐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意义将被大大削弱,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幸福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需公司注册、记账报税、落户前海公司、注册商标、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其他工商税务并发症,请在线咨询我们的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幸福财税:深圳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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