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两连击:否决科创板提交注册企业,警示首发IPO企业财务造假
2021-10-16 09:14:15
关于不批准恒安嘉信(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恒安嘉信(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收到广州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的注册申请文件。 2021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在审查期间,注意到:1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了4份重大合同,并于同年签署了验收报告,金额15859.76万元,在广州注册为代理人。2021年末未收到款项,未开具发票。公司确认了2021年上述四份合同的收入。 2021年,发行人基于审慎性考虑,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调整,相应减少2021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除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 发行人将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基础会计工作薄弱,内部控制缺失。 2.2021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宏以象征性的1元价格向包括刘昌勇在内的16名员工转让了567.2万股。 在提交给广州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请材料、第一轮问询回复和第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已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为取消股权持有,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答辩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均认为时间较长,支持持股的证据不足。基于审慎考虑,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确认在授予日一次性支付5970.52万元。 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你公司上述情况与《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和《关于在广州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以及《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以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6日关于采取监管措施向斗门大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贵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与原出库记录不符、故意调整收入入账期间、以表外现金支付采购返利、指示部分个别供应商以他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2021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IPO:毛利率下降IPO:2021年,近40%的净利润来自税收优惠斗门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股份”)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7240万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已发行总股本不超过2.896亿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据披露,大可股份本次IPO拟募资约3.69亿元,将投资斗门大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OSB建设项目和珠海惠阳钱虎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大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企业。 2021-2021年,大可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3亿元、4.78亿元和5.8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429.62万元、5992.24万元和6813.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可股份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例较高,2021-2021年分别达到30.01%、39.55%和38.01%。 大可股份表示,公司所在的纤维板制造业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长期享受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支持。 但是,如果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021年至2021年,大可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58%、22.72%和19.62%。 大可股份表示,公司2021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与公司持续改进工艺和有效控制成本有关,也得益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下降。 大可股份表示,2021年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利率较低的非自产产品销售比例上升,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木材原料和化工原料价格上涨,导致自产产品毛利率下降。 招股书显示,大可的客户相对分散。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02%、15.32%和14.16%。 大可股份表示,相对分散的客户客观上避免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但分散的客户结构也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客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生产配送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大可股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为钱虎森工,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96.6850%的股份。 自然人邵树兵、、黄祖清、方友源、、邵永华、余泽建、方本忠、邵、梅菊华直接或间接控制森工35.24%的股权,构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钱虎森工所持股份比例将由96.6850%降至72.5138%。 大可股份的申购数据异常,成本和收益都不太可信。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作者:本报记者胡报告期内,股份的申购、成本、存货,甚至营业收入均出现大额异常。如果我们不进一步合理解释或纠正这些异常,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近日,主要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的斗门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可股份”)发布了更新版招股书,在旧招股书的基础上增加了2021年前三季度的信息。 招股书显示,大可有限公司拟募资36,576.95万元,用于年产19万立方米OSB建设项目及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通过IPO融资是大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需求”。但从其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其“合理需求”似乎有些不合理。 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1年1-9月),大可股份的采购、成本、存货甚至营业收入均出现较大异常。如果不能进一步合理解释或纠正这些异常,即使能够满足,恐怕也难以令人信服。 异常数据采购招股书显示,大可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木材原料、化工原料、电能、人造板等,采购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红周刊》记者梳理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发现,报告期内,大可股份连续出现年度千万元申购没有相关财务数据支撑的现象。 例如,2021年1-9月(前三季度),大可股份的总购买金额为33931.1万元(如表1所示)。如果按1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前三季度含税采购总额将达到39699.4万元。 理论上,这一规模的含税采购总额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同规模现金流的流出,或同规模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的增加,或两者兼有,从而与采购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 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2021年1-9月,公司“用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现金”为36041.24万元。考虑到同期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08.54万元的影响,前三季度采购现金流约为35832.7万元。 经查现金流量及含税采购总额396,994,500元,尚有未支付的含税采购金额38,667,500元,需形成新的经营负债,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增加。 然而,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数据并非如此。 2021年9月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1052.77万元,较年初同项目657.34万元仅增加395.43万元,远低于未支付的含税采购金额。 这意味着前三季度仍有3471.32万元含税采购,既无现金流支撑,也与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不匹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招股书并未披露票据背书,因此不清楚大可股份是否使用票据背书支付货款。 此外,大可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仅为497.97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除了提前购买长期资产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并未大幅增加,与“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868.88万元并无显著差异。 显然,这个微小的差异并不能对冲上面分析的几千万元的差异。 除了2021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差异外,2021年和2021年的采购数据也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2021年采购总额为43118.55万元,加上17%增值税进项税,含税采购总额为50448.7万元。 同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1743.96万元,冲减预付账款增加335.78万元。之后,本年度采购现金流为41408.18万元,应付款增加41.77万元。 几人互查,可以看出8998.75万元的含税购买金额没有相关财务数据支持。同样,这种偏差数据在票据背书和长期资产购买方面也无法合理解释。 将2021年的采购数据与现金流和应付款数据进行核对后,还发现8447.65万元的含税采购金额没有合理的财务数据支持。 报告期内,大可有限公司连续发生虚增含税采购金额数千万元的情况。因此,很难相信其招股书中披露的购买数据的真实性。 不合理成本误差采购数据存在明显偏差,也会对相关运营成本和库存产生较大影响。对招股书披露的经营成本和存货信息分析,这两个项目很难与采购形成合理的匹配关系。 2021年采购总额中,除人造板采购非自产产品外,木材原料、化工原料、电能等采购自产产品总额为36413.43万元(见表2)。 理论上,所有这些采购都会通过产销过程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为库存的增加作为原材料成本或库存商品的原材料成本。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为39971.22万元,其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81%。因此可以看出,约32512.59万元的成本是从原材料和电能的采购中结转而来的,这意味着理论上仍有3900.84万元的相关采购需要反映在原材料库存的增加和库存商品的原材料和能源成本上。 2021年末存货中,原材料3498.43万元,较上年末同项目金额增加1433.55万元。与理论值相比,2467.29万元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必然反映库存商品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的增加。 说来也怪,2021年末库存商品为4366.5万元,较上年末库存商品不增反减1577.06万元。按本年主要成本的81%计算,库存商品的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实际减少1282.78万元。 一增一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与主要成本和存货的差额为3750.07万元。 显然,这种差异已经超出了企业可以接受的合理误差范围。 用同样的分析方法,《红周刊》记者发现,2021年1-9月采购与成本、库存之间出现了千万元的异常。 今年前三季度,大可自产产品所需各种原材料、电力、能源采购金额为28162.18万元,比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29232.42万元多4048.36万元。 理论上,剩余4000多万元的采购必然会体现在库存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相关成本的增加上。 存货方面,大可有限公司2021年9月末原材料较期初减少620.27万元,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1308.1万元。按照同期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例为82%计算,新增库存商品中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约为1079.05万元。 综合来看,存货仅显示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增加458.78万元。 显然,这一结果比上述理论上应加的4048.36万元少了3589.58万元。 同样,通过进一步测算2021年的情况,可以发现3542.93万元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金额与当年成本不一致。 公司连续三年出现成本数据偏差,进一步证明了前述采购数据的偏差。 经营收入不稳定,除了采购成本和主营业务不排除存在问题外,公司的营收数据在财务勾稽关系上似乎也不理想。 2021年1-9月,大可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3764.81万元(如表3所示)。从审慎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变更后的16%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则含税营业收入为51204.83万元。 同期,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7418.25万元。 经核对两者,尚有3786.58万元含税收入未收到现金。理论上,这将导致相同规模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增加。 资产负债表中,2021年9月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为3206.03万元。考虑坏账准备118.44万元,合计仅比期初同项目金额高876.99万元。显然,这一结果远不及上述经营性债权应增加的几千万元。 这是因为同期预收款发生了较大变化吗?事实上,大可股份的预付款金额较小,2021年9月末仅为370.62万元,较期初仅增加6.44万元。 显然,预收款的增减根本无法造成以上几千万元的差额。 2021年收入数据也存在问题。 全年营业总收入58243.39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税率计算。可以计算,含税营业收入已达68144.76万元,与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355.14万元相比。理论上,未缴纳的含税收入7789.62万元需要体现在应收账款、预收款等业务债权的增加上。 实际上,2021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减少776.42万元,同时预收款项也减少200.6万元。综合来看,今年经营性债权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575.82万元。 有增有减,差额数据增至8365.44万元,即含税收入8365.44万元涉嫌虚增。 用同样的方法分析2021年的数据,大可当年的含税收入也涉嫌虚增8986.26万元。 幸福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果您需要公司注册、记账报税、落户前海公司、注册商标、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其他工商税务并发症,请在线咨询我们的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快乐财税:深圳作为代理在www.yfcsgw.com记账。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