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返还比例变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财税 纳税人 增值税】
2021-10-13 09:35:16
1.2021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增值税发票开具如何监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4号):“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开票有误需要补发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执行。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列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遇到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货物和劳务税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按照更新后的《货物和劳务税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有业务系统调整。 "2.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福田区省级财政厅、福田区省级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蔡赟税〔2021〕11号):“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50%。 ....三.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77号):“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4.对于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内,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优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5.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比例有变化?个人所得税费用的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没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第十七条:“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的税款,每年缴纳2%的手续费。 它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税收。检查或订购补货。 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用于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奖励税收征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填写退税单;扣缴义务人凭回函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21〕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不超过代扣代缴税款2%的手续费,个人扣缴义务人每年最高缴纳7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缴纳。 法律、行政法规对手续费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第三代税收手续费按年结算。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和代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第三代税费申请的相关资料。因第三代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减免上一年度第三代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第三代税务手续费的申请,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四条第一款第三点规定:“扣缴义务人或者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代理人在年度内终止扣缴义务或者代理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材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新增税费的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福田区省级财政厅、福田区省级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蔡赟税〔2021〕11号):“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50%。 ....三.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1〕77号):“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4.对于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小微企业标准范围内,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优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5.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比例有变化?个人所得税费用的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没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第十七条:“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的税款,每年缴纳2%的手续费。 它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税收。检查或订购补货。 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用于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奖励税收征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填写退税单;扣缴义务人凭回函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21〕1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纳不超过代扣代缴税款2%的手续费,个人扣缴义务人每年最高缴纳7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予缴纳。 法律、行政法规对手续费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点规定:“第三代税收手续费按年结算。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和代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第三代税费申请的相关资料。因第三代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减免上一年度第三代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第三代税务手续费的申请,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第四条第一款第三点规定:“扣缴义务人或者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代理人在年度内终止扣缴义务或者代理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材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幸福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您身边的财税顾问!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业务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服务热线:注册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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