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的12个热点问题!
2021-10-12 09:10:48
-答:根据合同约定的征收时限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提前收到付款,则为收到付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准。 2.开工前收到的收入是否纳税?答: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收到的材料准备为预付款项目,应在收到预付款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3.施工企业负责建设BRT(快速公交专用道)项目,项目横跨翔安、同安、集美、湖里、思明五个区,共20多个站点。 目前不可能划分每个区的具体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在劳务发生地提前支付。可以允许企业直接在事业单位缴费吗?答:经与财政局协商,市重点项目所有建设单位报市财政局确认后,统一调整至直属税务局。跨地区建筑安装服务的,不再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4.5月1日前,房地产企业按销售面积预征营业税,但5月1日后,以最终测绘面积多退少补。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原来的处理是作废原来的发票,重新开一张面积正确的发票,但是5月1日以后就不再收营业税了,也是地方税发票。应该怎么做?答:如果最终测绘面积大于原销售面积,根据最终测绘面积计算的房款收入开具蓝色普通增值税发票,然后根据原始发票收入开具红色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测绘面积小于原销售面积的,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计算的房款收入开具蓝色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计算的房款收入开具红色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售销售收入,预征3%的税率。需要先开发票吗?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开具发票。应按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单》。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精装修房屋所包含的装修、设备是否视同销售?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注明的装修费用(包括装修、设备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中,并非税法所说的无偿赠与,无需视为销售。 7.在营业税制度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联合保险协议办理问题联合保险业务,由主保险人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再由非主保险人向主保险人开具发票结算自己的份额保费,各保险人根据自己的份额保费确认收入并计提缴纳税费和附加费。 “营改增”后,如何应对?答:“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产品转售情况开展联合保险业务。主保险人会给客户开具发票,结算保费,然后每个保险人会给主保险人开具发票,结算自己的保费份额。 8.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中涉及物质损失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吗?答:自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财产保险公司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机动车保险赔偿的,从修理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如果惠州银行业以分支机构或保险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原下属分支机构在采购货物或服务时是否可以取得分支机构名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对外金融服务时,能否以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答:分公司或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中注明的购买方为分公司或分公司;对外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卖方应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10.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物业公司代其经营管理业委会车位时,收取的停车费如何征税?答:根据房地产业务租赁服务,税率为11%;营改增前获得的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服务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 11.如果其他个人收取一次性租金12万元一年,月平均租金1万元,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免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出租房地产,提前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其他个人收取一年租金12万元,月平均租金1万元,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12.物业公司收的水费可以简单收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其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 免责声明:本刊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本文中的观点持中立态度,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参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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