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是买方市场。也就是说,在我发货并收到90%的贷款之前,我不会给客户开发票。基本上合同一签,客户的预付款就要求你当天投票。特别是对于一些类似的企业,比如产品周期长,需要预付款的产品,这种公司注册更为显著。
1增值税支付责任
《增值税组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销售运费或者应税劳务,以收到现金或者取得销售现金凭证之日为准;如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一天。
论点:无论运费是否发货,如果先开发票,就达到了增值税缴纳责任,需要根据印花税金额计算税额,核定销项税额。
误区:很多会计嘲笑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认为开了票就要做会计收入,这只是大错特错。误解的结构是难以区分的
金融事务
还有会计。
要解决误解,首先要准确。会计账目是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其次,按照这两个必需品分别处理一件事情之后,肯定会造成
金融事务
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区别。比如预付款投票日难度大,已经到了财务确认增值税的时间点,需要审批销项才能报税。没有达到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的前提,你连运费都没发出去,无法确认收入。这就是区别。
2会计收入的确认
按照收入确认标准,收到预付款的一般情况还没有达到收入确认的前提,会计很难确认收入。
3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会计处理:
比如一个项目,合同总价值100万元。签订合同时,客户先支付20%的货款,卖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然后支付剩余货款,货到后开具金额发票。
收到的付款:
借款:利息20万
20万元贷款预收款
开票:
借方:应收账款(20/公司注册1.17)*0.17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1.17)*0.17
注销:
借款预收账款(20/1.17)*0.17
贷款应收账款(20/1.17)*0.17
最后出具定额发票和钱包确认收入
借款:80万利息
预收账款20/1.17
贷款:主要收入1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0/1.17*0.17
纳税申报
开具20万发票时,需要按章填写销项税和营业额,这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和会计科目的收入就有20/1.17的利息。
开具80万元的最终发票时,需要按章填写销项税和营业额,这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和会计科目的收入就会有-20/1.17的利息。
但是,销项税的核算和纳税申报表没有区别。日常管理工作
纳税或年初
审计
查询时,可以通过相关的合同和台账来解释差异,因此要求财务人员提前投票日为此类项目建立台账。解释每个项目的投票日期和预付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