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理记账公司」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
2021-04-17 16:05:46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坏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更换。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备案和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移交给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移交给代理人证明书》和移交给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复印件完全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移交的代理人签字。

3.申请新营业执照的说明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的公开信无效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在南京簿记公司公开发行的无效公开信,并申请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损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坏证明,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法定节假日规定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窗口为准。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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