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2021-04-15 16:55:1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需要领取和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

金融事务

注册护照、代理人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金融事务

主管部门应指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数量,确定收购发票的品种、数量和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发票收购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管理必备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五条所称收购方式,是指大量供应、旧换新或验旧换新的方式。

1.配额号的授权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领取和购买特种设备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凭《最低投票日定额通知》和《发票领购簿》进行初次开具。

本规定所称首次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数据载入填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注册商标;

(2)财务登记字符;

(三)投票日数量;

(4)预约限量版;(五)、聘任人员姓名,加密;

(6)投票天数;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数据发生变化时,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和出具;如发生第二次数据变更,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二.发票交付(现代配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确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集成电路卡和经办人证明领取和购买专用发票。

第八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怎么注册公司p>(1)会计核算不完善,无法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与增值税财务相关的统计数据。

以上所列其他增值税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未改正: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何注册公司,擅自打印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

4.向他人借用专用发票;

5.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的;

6.未按时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

7.未按时申请变更和发布水印税控系统的;

8.不按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出现上述情况,已购买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其余额中暂扣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未按时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设置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的;

(三)未装订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申请表和认证结果表的;

(4)经税务机关检查,专用发票私自销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10〕40号〉的通知》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辅导期内向纳税人开具限定金额的专用发票。

(一)、对小型商业贸易批发中小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专用发票最低金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最低投票日限额,根据中小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状况重新核定。

(2)辅导期内,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收购实行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管理状况,批准每次开具专用发票的数量,但每次开具专用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25张。

辅导期内,纳税人购买的专用发票未用完而再次购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购买专用发票数量和未使用专用发票数量的利息。

第九条纳税人在辅导期内一个月内多次领取和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自1月第二次起,按最后一次领取和开具专用发票营业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开具专用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其财务登记护照、经办人证件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制作的专用发票印章,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数量,确定收购发票的品种、数量和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发票收购书。

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和购买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调查和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明确规定进行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征收使用程序难点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9号新闻稿)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应当实行分类、分级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减少税收项目。

(1)下列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纳税人需要变更增值税发票金额。手续完备的,应当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兼营: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纳税人;

2.税务金融机构良好、地方确定的纳税可能性水平较低的其他类别纳税人。

(二)上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记录并在2个月内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或者准备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备案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的明确规定。

(3)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限量版定额管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辅导期必备管理》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4年第40号)

第三十二条对于被纳税金融机构评为高四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政策:

(一)按照本《必要性》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公开公布D类纳税人及其必要的负责人名单,并登记必要的负责人或者其他纳税人的负责经营管理的纳税金融机构必须判定为D类;

(2)辅导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按一般纳税人政策兼收,普通发票的征收上交(验)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税务风险评估,严格审核其提交的各类信息;

(5)对所列重点项目进行简单监控,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发现税收违法的,不适用明确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金融机构的高评价结果告知相关机构,并提出投资经营管理

投资

限制或者禁止取得中央政府供应的农用地、对外贸易、准入、新公司注册、工程建设招标、中央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奖、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就业配额、专业知识审核等;

(7)D级高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金融机构不作为A级高评价;

(八)、税务机关和有关机构实行联合处罚政策,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政策。

< 怎么注册公司p>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税收信用等级

增值税

关于实行发票分类管理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1号新闻稿)

第一条纳税金融机构的一级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3个月

增值税

发票使用情况:纳税金融机构乙类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以上两类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管理状态变化需要变更增值税发票金额,且手续完备的,应立即按明确规定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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