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香港联交所报告的审计正在酝酿中。然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再次引起香港人的关注。最近有报道称,司法部河北省专员办近年来开展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中,多次发现一些企业为了实现投资、年检、企业排名、税收少的目标,向不同机构提供不同难度的有效范围财务报表,加剧了财务风险,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扰乱了资本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调查报告法》,企业财务会计调查报告是指企业内部提供的反映企业特定年度财务状况、一定会计期间经营管理研究成果、南京公司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会计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和一致性负责;企业内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或者隐瞒最重要、最真实的财务会计调查报告;企业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向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财务会计调查报告的依据、依据、标准和方法应当完全一致,不得提供不同依据、依据、标准和方法的财务会计调查报告。
那么,既然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企业要编制统一口径的财务报表,为什么企业还要编制各种有效范围的财务报表呢?企业在编制各种有效范围的财务报表时有哪些表现和危害?有哪些因素?如何控制以上现象?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现状:企业长期存在“五种账”欺诈
根据企业的需要,为不同的组织提供不同有效范围的财务报表,本质上是一种欺诈,毫无疑问,他们在毫无顾忌地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
全球经济发展很少,虚假财务报表遍布全球。从国际上看,有安然暴力事件,也有震惊世界的世通暴力事件;从国外来看,有琼民源、TA Flash、银广夏、马鞍山股权、科龙电气财务造假案等。这些港交所的财务报告造假,导致资产消费市场大幅反弹。
「由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财务报告是个别利益提供者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财务报告舞弊必然会损害大部分调查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发展个人利益,并导致相当严重的经济发展原因。2004年发生工商银行南海诈骗案(涉案金额74亿元)、交通银行、深发展上海诈骗案(涉案金额9.5亿元)等以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的根本性刑事案件。人们处于危险之中,无法防止虚假财务报表。”较年长的
苏州注册律师刘志庚在接受《会计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刘志庚看来,近30年来,企业制作几版财务报表的情况更加严重。60、80、80年代虽然有假账,但企业没有两个账。在唯一的账户中,虚假的高度总是极低,大多数情况下欺诈的金额并不大。然而,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金融欺诈现在大大加剧和加剧。在造假企业中,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目标和特点,如偷税漏税、国企和以编造虚假营业额为主的港交所。
“企业有两个以上的账户,有的甚至有四五本。即使在‘真实账户’中,其欺诈行为也相当高,比如无单据买卖,这是违法的
等等。但假账的虚假高度可以称之为可恶,有一倍、两倍甚至十倍的整体差异。可见现在真实账号越来越多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大部分都是假账,只是假账的高度略有不同。”刘志庚说。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报表可能有五种类型,”刘志庚说。“财务流程就是赔钱逃避各种税收;金融机构的过程就是富账骗贷款;财务流程就是一个拙劣的账户来忽悠财政补贴;下级的流程是以营利为目的骗取奖励荣誉奖;对于经理来说,这个过程是一个真正的账户,以满足找到家人的需要。”
以往在配合相关机构检查时,刘志庚也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况:某国企严重缺盈,借入资金被借入,其他能担保公司的企业也担保,但其保费多年亏损严重。为了使保费情况满足放款的前提,某年9月,公司决定有必要将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中的销售额虚增1亿元。这么一个很简单的修改,它的保费不仅依然亏损,还亏损了1000多万元。在成功获得审计委托后,公司还成功通过了金融机构的审计,从南京公司注册代理人处获得5000万元利息。
企业编制有效范围不同的财务报告,涉嫌财务舞弊。往往是流程编制者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无视国家研究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惜损害国家研究院和整个社会的个人利益,从而干扰资本主义的长期社会秩序,对一系列宏观和整体经济决策者以及依赖会计信息的相关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阻碍共产资本主义的成功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财务欺诈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危害。
刘志庚表示,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机构执行财政政策。比如国家研究院的财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提交的会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研究和统计,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阅读企业的会计信息来了解税收执行情况,这些都依赖于真实、权威的会计报表。但财务舞弊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使上报中央有关机构的会计信息失去南京公司注册和代理的可靠性,从而严重扰乱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导致中央财政政策失误,对社会社会秩序的长期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国家研究院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整体经济调整政策是基于虚假的会计信息制定的,将会起到误导作用,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虚假财务报表也会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个人利益."刘志庚说。在中华民族,企业很难从国家、大股东、债务人那里获得资金。但是,为了做出适当的融资或贷款决策,投资者和借款者必须了解已经融资、通过计划融资或打算计息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研究结果,并且这些数据必须准确、现实和正确。如果企业向债券提供的财务会计数据不切实际,肯定会导致数据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投资者受到欺骗,从而损害投资者的个人利益,可能危及整个经营管理的生存。
“此外,虚假财务报表会严重损害会计团队成员的形象,违背会计道德,滋生腐败甚至犯罪行为,破坏氛围。”刘志庚说。
上海交通大学PPLG研究所教授杨孟著在接受《会计明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南京公司登记机关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需要以其申请南京公司登记机关所带来的现象予以高度评价和衡量。就企业本身而言,目前可能是好的,结果可能是好的,但由此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毕竟是极其有害的,尤其是对其他企业整体而言。虚假财务报告的适用差别很大,其危害也不同。主要损害包括:自然资源错配、制度可能性积累、阻碍结构改善、降低配置效率、曲解投资决策、放大负激励、诱发逆向选择行为、破坏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等。
为了企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肯定希望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那么,为什么企业普遍做假账呢?是什么因素导致企业编制多套财务报表?
正在准备为包拯高等教育网站平台学习“财务造假识别能力”的刘志庚告诉《会计明报》著名记者,从审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编制不同有效范围的虚假财务报告的环境因素如下。九大因素:一是预期的收益目的或财务结果非常困难;二是偷税或者骗取国家税收优惠;三是更有利于骗取内部资金;第四,企业总书记在财务周转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职位和个人利益;第五,企业开发商或董事会为企业的负债提供了担保;第六,为了掩盖侵占企业资本的事实;第七,为了获得政府机构的各种资金、支出等个人利益和荣誉奖励;八是获得或保证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关系;九是提高企业职工的社会福利或其他福利待遇。
“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会计数据完全由‘财务会计数据使用者的需求’决定,对‘需求’的依赖程度不同(个人利益),决定了其对财务报告的作用和负面影响,大小不一。”杨孟著说。
在杨孟著看来,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功能和负面影响是导致企业整体财务报告行为的主要环境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整体预期或潜在“利润”的数量和大小,而由此可能带来的随机性的可能性构成了导致企业整体财务报告行为的次要环境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整体预期或潜在“伤亡”的数量和大小。
“一级和二级环境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即前者与后者匹配后的预期或潜在‘净收入’的大小,是衡量企业整体是否最终采取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价值尺度’。”杨孟著说。
杨孟著嘲讽说,“在中华民族目前经济发展的自然环境下,特别是中华民族目前的立法、法规、制度建设和控制能力下,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企业的预期或潜在‘净收入’(编者注:净收入=预期利润-预期伤亡)相比之下小于0,完全不存在正数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虚假的财务报告‘量身定制’、‘租赁订单’、‘根据地图’和洪水泛滥得到了证实。”
他说公司经常需要满足投资需求,
、企业年检、企业排名等行为提供财务报表。面对这些有类似需求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如果一个企业无法满足投资、节税、年检、排名提升等长期需求,企业的全部秘密就是提供一份能够满足其需求的虚假财务报告,其虚假高度与其预期或潜在的“净收入”正相关,因为投资、节税、年检、排名提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
由于编制有效范围不同的财务报表存在多种损害,虚假财务报表必将成为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公认的“毒瘤”。事实上,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中的数据不对称,会计信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对财务报表商业价值的依赖和辅助等环境因素,财务舞弊不仅是当今和未来世界财务会计面临的首要专业知识问题,也是南京公司登记机关变更所面临的国际经济发展问题。
刘志庚建议,从中国民族企业财务造假的现状来看,应采取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适当的控制:一是积极真诚、相辅相成的社会文化,营造不负责任的造假和光荣的伦理道德的社会氛围,这是造假的源头控制,也是最有效的控制。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政治宣传力度,让政府采购家喻户晓,全力落实政府采购“依法首查处罚企业人为因素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第三,对于发现的财务舞弊问题,必须对从舞弊中获得的个人利益进行风险评估。惩罚的结果,不仅要让企业获得的个人利益全部吐槽,还要加倍惩罚,让企业得不偿失。第四,要依法对所有相关业务主管和财务人员从重处罚。第五,对已经受到处理和处罚的企业、企业监事和相关财务人员,要列入“非伦理花名册”并予以公布,这不仅会制约其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还会使南京公司注册成为代理人,使其成为其他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的最恶劣的警示案例。
杨孟著提出,第一,通过法律程序中的具体法律责任,将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主体责任作为一个整体,为具体的经济发展处罚和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奠定基础。加拿大《巴特修正案》第302条“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保证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可靠性的“签约高级官员”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二是明确了企业管理,以及政府对虚假财务报告经济发展的整体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整体法律责任。到目前为止,这种将政府在企业管理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制度化为“半神”企业整体,然后单独“转移”给大股东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法性演算,也不利于公司治理绩效,不应该强制大股东为政府在企业管理中的“正义”买单。同时,杨孟著提出,如果经济发展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是由律师经纪公司出具的虚假财务报告造成的,律师经纪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将其应用于现代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构建企业财务报告数据的集成公共资源共享,为那些需要企业财务报告的人方便地将其应用于相关数据提供新的技术支持。但是,建立一个可能的企业财务报告主体体系的想法仍然没有得到考虑,因为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明确规定,南京企业不可能登记和处理企业的财务报告,特别是产品成本数据的信息。比如金融机构更注重企业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医疗保险机构更注重员工工资和社会福利的具体分配。”杨孟著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被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编制的不同有效范围的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了南京公司为行业反腐代理人,一个企业有几种会计报表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社会上道德体系严重缺失,仅次于业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遏制上述现象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但从本质上很难完全遏制,只能对金融诈骗行为施加一定程度的惩罚。事实上,世界各国仍在打击虚假财务报表,但视觉效果并不大。因此,虚假财务报表的治理是一个国际问题,不仅存在于中国,也存在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仅是现在,今天,而且是未来。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尽管财务报表舞弊很难控制,但作者仍然希望相关机构做出回应,加强法律法规、控制和惩罚,让资本主义回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