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8]39号
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改委、国家计委、商务部、中国残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信用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司法部代表处关于如何合理避税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单一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分中央政府基金会征集标准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调至2倍。其中,申请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照申请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司法部关于降低国家基础水利建设工程基础和大中型大坝结算中期支护基础征收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17〕51号),国家基础水利建设工程基础征收标准下调25%。重新整合减少25%。变更后的征收标准=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如何合理避税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降低征收标准后,丹江口水库、鹦哥后续计划等的空支出缺口。将由财政收入通过其他方式在帮助减少支出和协调原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大多数支出空缺口通过大多数财务协调得到解决。
三、各地区、各有关机构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明确规定,第一时间制定相关的法源,确保上述指南的贯彻落实到位。
财务与行政部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