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以来,劳改营改造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由于公募基金行业的普遍性和复杂性,营改增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基金业人士呼吁改革营改增,以达到公募基金企业减税的目的,征收方案要尽可能简单。
作为基金交易最基本的赎回费用,如何为广大投资者投票一直困扰着基金公司。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合伙人付伟表示,从政府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收益不一定能扣除赎回等交易费用
增值税纯粹是售价减去买价,买卖费用的进项税只能通过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如果是直销,基金公司可以给投资者必要的投票日。但是如果是提成的话,销售费用的划分各方面都会有问题。认购费一般全部支付给代理政府机构,赎回费由代理政府机构和基金公司分担。一般来说,25%的回赎费包含在产品资本中,而这25%是不能支付的,因为产品本身不是整体支付的。
一家上海的小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如何合理避税,副局长也表示,到目前为止,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一部分是公司代收后支付给销售的政府机构的,也就是公司指定的产品的一部分收入不是公司的具体收入,而是代收的实物性质,存在重复支付的可能。
“这一反对意见尚未得到解决。财务管理没有强制要求。消费市场也缺乏统一的观点。投资者的投票日取决于政府机构和基金公司的消费市场的信誉。”福晋说。
对于基金管理费,投资者可以要求基金公司发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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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付金的研究,管理费是产品外部市场价值的成本,相当于产品支付的成本。因此,基金公司不应该给投资者开具发票,即使在投票日,也应该给产品本身开具发票。上海某基金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投资者多次向基金公司索要管理费增值税发票,但基金公司只能开具产品发票,不能向投资者开具。
上述运营副总监表示,公募空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即产品不整体支付,涉税业务主要发生在产品端。由于产品倒卖数量众多且简单,由于产品端纳税不具体,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最糟糕的是可以代扣代缴下游。
福晋认为,管理费已经从基金会融资获得的利润中扣除,不需要拿到发票扣除管理费,否则会造成重复扣除。
公募产品不需要向未指明的投资者开具管理费发票,但是开发票的产品该怎么办?北方的一个公开募捐者告诉记者,一些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开业
。“协议是基金会管理人员和发票产品之间的协议。合同是为产品签订的。看起来像发票产品的投资者很抱歉。发票开了,资金流、合同、发票就很难完全一致。”
据付金研究,发票产品是特定投资者委托给管理工作的资金,应按上述公开发行产品的思路办理。但银行也是类似的,保险外包融资的核算是通过渗透来处理的,需要透明的反映产品的税和利润,了解产品市值之外的每笔资金的流入情况。
付金建议,如果是小保险公司合理避免外包融资的面对面发票产品,可以增加补充协议,给银行开具管理费专用发票,发票产品可以写在增值税发票上。
此外,还有一些政策仍然不乐观。比如对于基金会的分红,至今没有规定是否缴纳增值税,大部分政府机构都是持观望状态;营改增方案明确规定,对于基金会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和票据所使用的中小公司,尚未明确如何合理避税利息收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其他融资对象。
营改增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公共募捐基金会的投入很难抵消增税的产出,也很难达到减轻整体税负的目的。
上述运营副总监表示,营改增对公募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税负增加,需要投入更多资源,需要改革体制,发票管理难度大。
付伟研究发现,基础税由原来增值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5.66%,税收略有增加;基金公司投入有限,员工工资和社会福利没有投入可扣。扣除的主要是体制、租金、新技术公共服务、分包公共服务,不足以抵消税收增加带来的销售额;相对于其他银行,能建资产的基金公司很少,不会享受到营改增之初允许的资产投入扣除带来的好处。
“到目前为止,工业设计已经使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一旦计费等设计发生变化,客户可能会流失。另外,基金公司的可抵扣项目非常少,很难实现税负的整体降低。”上面提到的运营副总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