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数量型改为从价型,并根据不提高中小企业税率的原则适当确定
。同时,进一步清理和依法收费,将稀土、钨、钼矿产补偿费降至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管制基金,取缔省内以下地方中央非法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建立矿业权制度的研究工作。
这种稀土
我们的政策是很乐观的,就是要进一步推进费税清算,理顺资源税关系。清洁费决定稀土资源税改革的成败。目前矿物是唐僧的一块肉,它的头上有太多的冲锋陷阵的主谋。地方中央举刀叉乱收费,让矿业不堪重负。资源税改革难度较大,其中很多问题是要理顺矿业各个领域的各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要求立即清理煤炭相关收费基金会,停止征收煤炭价格控制基金的个人税收筹划会议,取消初级矿产品生态环境补偿费和地方矿产资源经济开发费,取缔省内以下地方中央政府非法设立的煤炭相关收费基金会,严厉查处非法收费行为,确保煤炭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这次在政策建议中提出了稀土清理企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将稀土、钨、钼矿产补偿费降至零,停止了相关的价格管制资金,取缔了以下省份地方中央非法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这一系列政策明确规定,可以为稀土资源税改革铺平道路。
稀土资源税改革政策的历史背景也很清楚,就是为了应对取消出口配额和进口税政策的“创伤”。稀土素有“制造业酱油”之称,用于高端电子器件制造,其国际需求量在空内相当大。长期以来,中华民族仍然是世界上第二大稀土出口国和进口国。但正是因为稀土的制造产能低,才使得稀土矿产的非法开采和滥采屡禁不止,稀土产量也在飙升,大量稀土资源流入国外。有鉴于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政策,征收一定的税收,在集约发展和限制稀土进口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益。然而,它也受到了国际消费市场的谴责,并被迫“解除”稀土禁令。在此之前,取消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和进口税是一个进步。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商业贸易博弈的同时,也造成了国外稀土制造业无序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一些小型矿业中小企业利用人民起义,与大中型企业争夺土地和消费市场,使得稀土开采混乱。因此,台资个人迫切需要将来源税规划为“套利”,取消出口配额和进口税。在消费市场的期待和期待中,稀土企业资源税个人计税改革又一次“凌空”,可以促进稀土企业的基础市场竞争。
从政策现象对比的角度来看,资源税只能按量征收,资源税按开采多少矿缴纳,导致矿业中小企业“太穷,爱富”,造成富矿滥采,资源合理利用的现象。今天,从价税的变化是一个适当的方式来引导中小矿山企业使用资源。实行从价征收后,资源价格会跟随市场,价格越高有利于资源税,价格越低缴纳资源税越少,税源配置越科学合理。从价税也有利于改变资源税的整合,从目前的整合为增加税收收入、调节资源层面收入的一般税种,转变为适用于税务师调节职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公共服务而设立的类似增值税。从价税征收将对控制稀土的过度消费起到一定的作用,目的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止和解决资源的可能性。
从此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路线。2010年5月,内蒙古原油资源税改革破冰,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改革。三年后,以2014年的矿产资源税改革为未来,中华民族的资源税改革进入了一系列博弈,从煤炭到矿山到稀土、钨、钼,其逻辑关系是由易到难、由大到小、全方位一步一步、立体覆盖。在此之前,铁矿石资源税的下调是顺应时代的需要,只是资源税改革的一系列动作。资源税改革的基本表现是从铁矿石开始,然后延伸到矿藏、稀土等矿产的各个领域,实现了所有矿业从“量税”到“从价税”的转变,以减轻矿业企业超出自身管理水平的舆论压力,促进中国矿业与国际消费市场的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说,稀土资源税改革是另一根指挥棒。
资源税改革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之一,具有非同寻常的“标杆”意义。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简单增值税。到目前为止,仍然需要实施配额征收,这显示出许多局限性。比如税额不能随增随减,与资源稀缺性的变化无关。同时,这种征收的部分资源没有纳入征税范围,除了征税之外还有很多不规范的收费。
开征资源税的思路是为了体现天然气、原油、煤炭、其他非金属矿、白矿、有色金属矿等许多国有企业资源有偿使用的特点。同时,通过征收资源税,国家还可以调节资源垄断造成的收入差异。
由于原油和煤炭在中华民族的可再生能源结构中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推动原油和矿产资源税改革已成为激发中华民族可再生能源整合的最重要方面。
现实生活中,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的十几年间,低资源税和以数量为基础的计税方式在扩大地方财力、鼓励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同时也埋下了“廉价”资源导致产能扩张、个人税收筹划理由大幅增加、资源“稀缺”价值日益疏远等安全隐患。
特别是80年代资源快速增长的时候,资源价格一路上涨。面对这一客观事实,现代资源系统在调节和控制资源水平差异收入各方面的基本功能也被允许弱化,从而使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了制度性障碍。在这个个人税收筹划的同时,资源税改革重复了好几次,只听到钢筋混凝土,却没有人下楼。
此外,资源税改革也将成为中国大规模资源价格改革的试金石。换句话说,资源税改革的实施范围和效益应该对整体资源价格改革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称之为资源价格改革的“标杆”并不过分。
稀土税个人税收筹划改革同步进行,是酝酿中的资源税改革的又一把火。关键在于自主权和各方个人利益的平衡。从地方中央政府的要求来看,资源税带来的利润增长和取消收费带来的人员伤亡差不多。为了确保税收不会受到负面影响,地方政府机构可能会在税收制定中重点关注高税收。如果地方中央政府停滞不前实行高税收,不仅体现资源税改革的统一性,还会损害稀土企业的个人利益,也是对政府决策者威信的考验。因此,稀土资源税改革不应该是直白的,要平衡各方个人利益,落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改革,促进资源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才能使资源税改革真正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