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补偿功能建设项目管理现状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下一步,有关机构将加快按照清费立税标准实施矿产资源从价税征收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法制工作进展。
报告称,自2010年6月1日起,国家研究院首次在内蒙古进行了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试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资源税组织法开始实施,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税从价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去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末监测区域自然资源费征收国际标准的目的。至此,有必要做好调研工作,制定造林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批准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信息系统改革重点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有关机构准备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为框架,研究起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