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评级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税收抵免评估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规定从下月起,税收信用等级由原来的A、B、C、D改为A、B、M、C、D。
对于税收信用等级为M的企业,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实施了两项激励政策:
一是取消税率专用发票认证;第二是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主动咨询明确界定的税收制度和管理方式。
政策如下:
一是完善税收信用评估范围内的制度
公告未纳入《信用管理具体办法》税收信用评价范围的三类企业将参与税收信用评价:
1.新办企业是指从税务机关同时办理涉税事项当月的第一次开始,不喜欢一个评估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估年度是指公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年度内没有生产经营管理收入的企业进行评估。
3.实行年终避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具体企业纳税信用评估期限
1.新设立的企业在2018年4月1日已经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在2018年4月30日终了时对其税收抵免进行评估;自2018年4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在税务机关兼营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首次进行税收抵免评估。
2.对于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管理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每个评价年度结束后的年终,按照《信贷管理人员避税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截至目前,《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在评估年度的次年4月底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信用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新增M级税收信用等级及应用
增加M级纳税信用等级,将纳税信用等级由a、b、c、d变更为a、b、M、c、d,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不诚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以及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基准年末避税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具体税收抵免M企业适用的激励政策
该公告明确给予M级企业两项激励政策:
1.你可以在网站上查看认证
税率
专用发票不必退回办税大厅兼营
税率
文件认证;
2、税务机关增加公共服务范围,主动咨询税务系统并对管理工作进行明确界定。
第五,完善税收信用静态调节机制
为了第一时间反映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公告具体为: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估的企业,还是已经参加纳税信用评估的企业,如有《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税务机关应立即改变其纳税信用等级,并通过必要手段予以告知。
不及物动词实施周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