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报税流程」金融业营改增难题:确定增值税征税范围
2021-04-15 16:40:20

金融业改革是全面推进金融业改革的大结局。本文介绍了国际金融业增值税的三种方式。现阶段,舆论对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并没有明显缓解。稳步推进营地改革,减缓改革步伐,也是可取的选择。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重启,从部分省市的部分企业开始,然后逐步扩大营改增的范围:从体制改革到全省试行,从部分企业到全部企业缴纳营业税。到目前为止,营地改革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交通运输、部分现代零售、货物运输、邮局零售、电信等已纳入营改增,但纺织、金融、金融、穷人零售三大企业未纳入营改增制度改革。

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降低营业税等税种。根据预先确定的初步项目时间表,营地改造应于2015年完成并投入运行。然而,已经有迹象表明,这种安排将在2015年增加其可玩性。司法部副部长楼继伟于2015年6月回应称“将于2015年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营”,但8月初,他将表述改为“主动将纺织、金融、金融、贫困零售等行业纳入改革体制改革的改革范围”。从这一说法的变化可以推断,营改的结果已经由轰轰烈烈转为谨慎,重点还是放在2015年建成运营后的营改上。

事实上,离2016年的到来还有很长的一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密集地介绍和拟定上述三大企业的改革体制的改革方案,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现实的。其中,金融业营改增是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压轴之作,也是可供其他国家改革的可玩系统。所以,只有在营改增有放缓迹象的情况下,金融业营改增才不会出现“反坦克破折号”,推迟实施的可能性毕竟还是比较大的。

到目前为止,国际金融业大多采取“轻税”政策,并提供税收和外资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制度上,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对金融业采取个人所得税统筹;一些国家,如欧盟或经合组织国家,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就金融业的增值税而言,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基本上免税法。鉴于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业本身的公共服务商业价值无法衡量,欧盟国家基本上对金融业实施免税法。根据欧盟相关明确规定,欧盟的金融服务分为主要金融服务和特殊金融服务两类。主要金融服务是指不必要的票价等公共服务,如利息、保单等;特殊金融服务是指通过必要的票价方式提供的一些金融服务,如融资、讨论、托管等。对于重大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于特殊金融服务,增值税按时征收。当然,在明确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的必要性内,欧盟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在不违反欧盟法的情况下,有一定的独立合同。此外,欧盟对进口金融服务增值税退税流程实行零税率,与进口货运增值税车辆零税率的做法是一致的。理论上,免税法基本上将金融业分为三种:对大部分金融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对少数有明确票价的金融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对进口金融服务项目实行零税率。从根本上说,免税法的弊端是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可玩性,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但好处是免税业务的进项税无法抵扣,难以避免重复征税。

第二,同样的比例扣除法。这个方法是新西兰和马来西亚选出来的。这种方法是在欧盟基本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该法明确规定银行可以遵循一定的相同比例

虽然免税优惠也适用于主要金融服务,但免税金融服务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新西兰明确规定,进项税将按25%的税率扣除。马来西亚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的银行,发生的进项税可以从进项税中以42%至96%的不同税率扣除;此外,马来西亚还对只缴纳增值税和不缴纳增值税的免税公共服务进行了区分。前者相当于应税公共服务,可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即相当于零税率。这种增值税申报流程的缺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助于降低征管的生产成本。但好处是,相同比例的设定是一个人为因素的增值税申报流程,缺乏核心理念,很难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第三,零税率法。这种方法是在新西兰和马来西亚基础上的进一步改进,以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为候选。它将所有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仍然区分金融服务的纯增值税征税。对国际金融提供商的公共服务和其他隐性票价公共服务(如存贷款业务、债券业务)实行零税率,对显性票价公共服务(如讨论业务、保管箱业务)征收增值税,允许抵扣所有相关进项税。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将所有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体现了征税原则,大大降低了征管的生产成本。但好处是零税率政策会造成中央政府税收流失,同时会诱使银行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发展利益,将应税所得转为免税所得。

另外,还有一个现金流法。这样银行的所有支票流入都要征税,即利息和利息收入作为产出项目征税,利息和利息费用等支票流出作为投入项目扣除,而进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到目前为止,这种方法只讨论过,没有国家付诸实践。

以上三种方式在实践中的框架在于确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什么是进项税,什么是销项税,这也是我国在金融业改革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金融业本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金融业的增值税不同于货运增值税。最简单的一个,比如如何确定增值税金额,最少见的一个,比如税务收据,金融行业交易量大,用纸质单据开具增值税手续费可能不现实。因此,在确定税收征收方式时,不仅要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还要考虑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过程、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对中央政府税收的负面影响。

流转税各方面,1994年体制改革后,我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后期税率定为5%。之后根据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税率水平做了很多改变:1997年,

从5%到8%,税率从2001年开始,三年来大幅下调。最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从2003年开始调整为5%,这个税率现在还在使用。在研究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时,往往会考虑与营业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和教育附加费。所以估计我国金融业流转税的综合名义税率可以达到5.5%以上,高于国际人均收入。因此,以尽可能遵循税收收费标准、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使增值税车轮原始化为目标的营改增,体现在金融业的各个方面,以及降低企业税率的目标。

《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了17%、13%、11%和6%四种增值税税率,其中17%适用于租赁有形财产,11%适用于运输、纺织等。,6%适用于其他现代零售行业,但没有一个适用于金融业,但对于金融业,该计划提出应简单适用增值税计算税款,但这种简单税款计算的细节尚未公布。

但是,税率的确定毕竟是次要的。以系统减税的营改增为重点,不应该认为金融业整体税率不会提高,虽然不排除个别银行。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业改革后适用的简易会计法。从营改增制度改革企业的实践来看,粗税是指按照营业额×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将这种方法应用于金融业改革后的税收安排,会造成两个问题:一是金融业改革后的营业额与现行金融业营业税的销售额差别不大,虽然不能相等,因为简单计划法下的营业额是含税的,而营业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二、计税金额的粗计税方法不能从增值税返还过程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目前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无论是利息收入额、利息收入额,还是金融服务收入额减去相关费用,如果营改增后实行简单的会计处理,都可以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单方面转化为金融业的营业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粗糙的税法和目前金融业营业税的征税必要性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即使金融业的整体税率会略有降低,但这种小规模的改革必然与人们对信息化税收试点的预期略有不同。更重要的是,单纯的会计法无法按时抵扣进项税,自然破坏了整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的一致性,流转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依然难以解决,难以体现营改增改革的视觉效果。鉴于此,可能有必要从长计议。分为金融服务,不同的金融服务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方式。比如有公共服务和隐性票价的金融服务项目,适用简单会计法;票价明确的金融服务项目,按照长期增值税税收安排计征,允许抵扣进项税。当然,进行严谨的功能设计需要几周的时间。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连续性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从高速变为中高速。经过多年的粗放式的数量扩张,正面临着向集约化的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的转型,整合成为这一转型步骤中最重要的推动力。阵营的改革符合融合的需要。可见,营业税征收管理虽然简单,但重复征税是其主要弊端。因此,营业税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多节目管理和娱乐活动的重复征税,促进信息制造业的分工合作。随着营业税改革的停滞和抵扣轮的逐步完善,也将带来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改善和更新。

但由于国内外需求低迷的负面影响,加上增值税申报流程和新经济发展增长点的准备或培育,经济发展的舆论下行压力仍无明显缓解迹象。虽然我们可以达到国外GDP(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在7%左右的目标,但如果舆论对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没有明显消除甚至继续加大,往往会压缩阵营进一步改革的内部空。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状况不佳会为体制改革创造更好的外生自然环境,成为体制改革的润滑剂。回顾1994年的体制改革,很难发现是在1992年和1993年经济增长一位数的历史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带来的整体利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体制改革带来的各方面反弹。虽然过去税收占GDP比重较低、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较低是1994年体制改革造成的,但体制改革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支撑下,使我国税收大幅增加,从而为我国近20年税收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相比之下,当今世界的营改增实际上起到了系统的减税作用。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的货币政策实践来看,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始终以扩大支出为重点,而减税只发挥了很小的特殊作用。虽然扩大支出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赤字来实现,但这与税收的一定增加是分不开的。根据司法部2015年9月初发布的统计数据,由于整体经济形势和继续实施系统减税和专项减费等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2015年1月至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增幅较2014年下降3.1%;其中,8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1亿元,同比增长6.2%,口径增长3.5%。

税收增速继续保持在中等偏下水平,这不可避免地缩小了营改增带来的回旋余地,从而对营改增的进展产生负面影响。营改增的大方向是系统减税。但是,当舆论对经济发展的下行压力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税收增长放缓时,系统性减税将进一步加大舆论对税收增长的压力,对以扩大支出为主要方式的稳健货币政策的可持续性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即使不考虑税收问题,但仅从减税的角度来看,普遍认为减税有助于刺激经济发展,恢复赤字。营业税是中国第二大增值税。2015年8月,税收比上年增长21.1%,其中金融业营业税增长52.9%。如果我们着眼于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发展和增长,这只是降低营业税税率的一种选择,也是通过营改增来实施系统性减税的一种选择。但相比之下,到目前为止,金融行业选出的其余四家企业,在营改增的步骤中,都成了“硬骨头”,可玩性更差,执行起来更随意,能否实现系统性减税,也是负数。另一方面,如果有必要降低营业税税率,实施起来很简单,减税现象是一定的。因此,在经济发展下行的趋势下,舆论压力并没有得到明显缓解,只有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才能稳步推进营改增,因此有必要放缓改革步伐,这也可能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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