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CPPCC”期间,CPPCC委员和NPC代表提出了许多涉税议案和建议,重点是小微企业税制、信息化税制改革和执行法定税收标准。昨天,商务部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在海南省举办了“CPPCC”税收热点问题研讨会。与会研究人员讨论了上述几节中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李万甫商务部税务研究所副所长
李本贵,商务部税务研究所教授
傅商务部税务研究所教授,商务部税务研究所研究员
贵州省税务研究所副所长马笑影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研究所所长周诗雅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研究所副所长孙志英
王,苏州多数税务研究所副所长
吉林省税务研究所所长常陆
成都税务研究所所长王永春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扩大
个人所得税减半的实施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税务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认为,除了将税收折扣减半之外,小型和微型企业也应该得到更好的税收折扣。比如采用审批征收的方式纳税,对财务制度完善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对员工工资和科技创新投入进行加扣,对小微企业给予净利润和亏损弥补类似福利待遇等。如何避税
马笑影:
建议按照税制简单、税率低、征管严格的思路,设计适用于小微企业的税制。在设计税制时,可以参考阿根廷的专业知识。阿根廷和中华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企业占阿根廷所有企业的94%。在阿根廷,企业是要经过税务审批的,税务机关定期检查企业的缴纳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就进行处罚。这种方法不仅节约了税收征管的自然资源和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李万甫:
今天,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对小微企业实施综合症征收,并批准小微企业应承担的税收负担重复使用,以确定一个综合症产量。这样小微企业的税率就很准确了。
在对小微企业实施综合症征税时,可以参考韩国的红色避税审批制度。在韩国,如果小微企业不实行征纳而是实行查账征收,中央政府会给予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从而鼓励小微企业向标准化发展,做大做强。
李本贵:
现在的企业大多是一个人融资。当企业的净利润收入分配给一个投资者时,他们必须支付股息收入的两个所得税,加上以前的付款
,无异于双重征税。
加拿大在小微企业的管理专长值得中华民族学习。加拿大对S公司有一个基本概念,就是公司大股东总数在100人以下,大股东是加拿大村民,销售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可以申请S公司。这家公司虽然是股权信贷公司,但中央政府相当于它是一家合伙企业。公司重新分配权利时,只对大股东征收所得税。
王勇军: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应地构建和完善税收制度。
一是扣除小微企业职工工资和科技创新投入,即在扣除企业个人所得税净利润的基础上,支付给安置职工的工资,再按工资的100%扣除;在扣除国际标准50%的基础上,开发技术、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将大幅增加,这是目前广泛明确规定的。如果没有避税资产计入当期户,则按照明确规定的事实进行扣除,然后按照研发费用的100%进行扣除。资产形成的,按照资产生产成本的200%摊销。
第二,给小微企业净利润和亏损弥补类似的福利待遇。针对小微企业创业者后期失去税收优惠机会的情况,建议借鉴国外做法,对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政策进行特殊修改:允许小微企业亏损目前结转五年,然后特别延长三年;或者在一般允许小微企业亏损结转五年的基础上,特别允许小微企业弥补三年;或者不规定小微企业弥补净利润损失的期限,允许小微企业选择用向上或向后的净利润弥补亏损,以保证亏损几乎可以用净利润弥补。
1994年中华民族税制改革至今已有20年。一些运营多年造成的难题需要改革和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地方税制的新构建、政府机构与大部分机构增值税分成比例的新划分、消费税制度的完善、环保税区和房地产税立法的加快。
傅:
按照现在的分税制,增值税和如何避税增值税是政府机构和大部分政府机构共同承担的。随着“营改增”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铺开,如何划分政府机构与大部分机构之间的增值税分担比例,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央政府十分珍惜的难题。“营改增”过渡期是维持原有收入所有制的暂时需要。本来,
部分继续属于多层次收入。未来增值税全部改为增值税,即增值税完全取消后只剩下增值税。增值税是共享税,本来是政府机构和大部分按照75: 25的比例共享。“营改增”后继续沿用这个比例似乎不太合适。因此,有必要改变分享比例。
由于经济发展不同,各省市(市、区)增值税收入差异也较小。假设按照不成文的法律,以后增值税还是采用分税制的方式,政府机构和大部分的分成比例在全省统一。如何避税,增值税收入比例低的省份不会造成大部分层级的收入减少,其纳税个人利益受损,会对大部分中央政府的“改增”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阻碍此次改革的顺利完成。
2011年,当局与多数人之间的增值税总额和增值税(大部分为共享部分)分摊比例为48.38∶51.62。在保持大部分周边地区大部分税收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性下,我提出降低增值税主管部门的分成比例和如何避税,提高多数人的分成比例,要向多数人倾斜,把分成比例改为45∶55。
李本贵:
到目前为止,税制改革已经到来,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如何建立地方税体系?“营改增”后,政府与大部分财政支出的关系没有改变,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增值税主要收入减少。有人建议,消费税应该在批发项目中征收,并分成多数,以抵消“营改增”后的空缺。我认为,第一,中华民族的征管水平和方式还有待提高,批发项目没有开征消费税的前提;其次,对批发项目征收消费税几乎会扰乱当今分税制金融体系的布局。因此,要进一步巩固1994年地方政府的实验研究成果:坚持税权相对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坚持把财政支出作为中央各级政府收入避税的主要可能性;保持政府强大的财政政策作战能力;坚持增值税主体由机关控制的原则。
二、如何改变所得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从本质上来说,选择效率合适还是公正合适是一个难题。因为间接税在中国更为根本,调节收入的基本功能更强。如果所得税再基本一点,调节收入的基本功能会更强,但征管的可玩性也会增加。
周诗雅:
税制改革的推进速度应与税收管理的战斗力相结合。建立什么样的税收制度,要通过相应的税收征管来实施;从税收治理的角度来看,税收制度是否与征管的作战能力相关或相结合,不会得到系统的实现。
因此,税收制度的设计既要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观具体,又不能超越税收征管原有的新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所得税、财产税等与第三方个人利益密不可分的所得税改革,要兼顾税收治理原有的战斗能力,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孙志英:
在税制改革的各个方面,要加快环保费改税的立法步伐;加快资源税改革,尽快实现从数量征收向从价征收的转变。加大消费税改革范围,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将消费税转移到地方税务局,成为地方避税的整体增值税,有效弥补“营改增”后地方税制整体增值税缺位的严重不足。实施以上政策,正好可以起到完善大部分税制的效果。
王:
在消费税改革的各个方面,都要把握“改变征收范围,必须提高税收,改变征收方案”的总体思路。
在收藏范围内变化。一方面,要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丝绸、高消费行为和娱乐企业应进一步纳入征税范围;建筑材料、纺织品、涂料、出口产品、纺织品、皮革制品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另一方面,一些属于必需品和基本公有制的消费将被排除在税收范围之外。
增税是必要的。中国消费税整体税率比较高,应该适当提高。2012年,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消费税占全部税收(含医疗保险税)的11%,中国国家标准消费税(含社会福利支出)占7.2%。
更改收集程序。在保留原有生产项目消费税的基础上,将对棉花、燃料油、酒精和摩托车征收两项批发项目消费税。原生产方案的消费税仍由生产方案中的定额机构征收,而新增加的批发方案的消费税由地租机构征收。
黄昌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房地产税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和热点问题。
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增值税,在现代世界范围内有着悠久的历史。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仍然在世界各国的税制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中华民族的房地产税收立法应借鉴国外,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避免政策失误,尽可能少走弯路。
从全球来看,各国的房地产税有以下八个特点:
1.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在34个OECD34成员国中,所有31个国家都征收房地产税。
2.房产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很小。自1960年代和1980年代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财产税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率大幅下降,从7.9%降至今天的约5.4%。
3.世界上没有公认的完整的房地产税制。
4.房产税主要是无人缴纳,但也延伸到相关权利人。
5.房产税的评估价值不是主流。外国房地产税的税基有多种形式,但大多数国家仍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征税。
6.房产税普遍实行低税。大多数国家的税收约为1%。
7.房地产价格风险评估有多种形式。一些国家颁布了立法来规范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行为,许多国家有中央政府的相关机构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一些国家有税收自我风险评估。
8.外商投资房产税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最重要的考虑是纳税和打仗的能力。
实施法定税收标准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步骤。推进税收立法和信息税制改革有两种途径,一是立法前体制改革,二是立法后改革。
李万甫:
税收法定标准的实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去年“CPPCC”期间,CPPCC委员和NPC代表高度重视执行法定税收标准的难题。为什么要执行法定税收标准?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已经明确规定,其他国家的基本税制属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属行政权力,即基本税制应由CPPCC立法。但到目前为止,CPPCC在税务问题上的专属行政权力尚未得到落实。
中国税收各个方面的一些组织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80年代制定的,有些是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之前实行的不是共产主义消费市场体系。今天,中华民族从原方案与消费市场相结合的下一阶段,到成熟阶段的共产资本主义的下一阶段,不断发展,实行法定税收标准是时代的要求。
推进税收立法和改革信息税收制度有两种途径,一是先改革制度,再立法。比如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中期,要结合增值税立法。这也是增值税制度可持续发展中的避税趋势。如果来年推进银行业或纺织业的改革,也要考虑增值税的立法难点。
还有一种方式是先立法,再进行改革。比如房产税的制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在房地产税问题上非常具体,即先立法后改革,动态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另外,环保税区也做好了酝酿的准备,方式基本上是先立法再改革。
我提议,首先构建一个原创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地方税、中央税、大川当局的共享税。今天的改革不是单向考虑单独增值税,而是整体联动。在执行法定税收标准时,每一项增值税都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要有一个税收的立法体系,要体现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要体现如何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其次,实施税收法定标准的理念也应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步骤中。无论如何避税,征税和引入税收优惠都要有法可依。最后不能照搬外国立法,借鉴外国立法要注意西化。
常陆:
目前,中华民族共有18种增值税,其中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征收,其余15种增值税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税收组织法征收。这种做法在建立税制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当各种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必然会有相应的变化。
实施法定税收标准,需要改变税收立法授权政府部门多年的做法。实施法定税收标准的主要管理工作是推动税收组织法上升为立法,特别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且具备立法前提条件的,应尽快推进;第二,要加强新增值税的立法管理。主要法律必须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法规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制定;第三,明确规定对税制及其根本变化进行调查,并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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