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
法律提案项目组在北京召开了讲座和咨询会议。来自税务、立法等各方面的研究人员,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税务代理机构、三大律所、海外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国防律师事务所共同探讨了《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关键问题,这是中国人民最新的合理节税家庭。
中国税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国税务协会理事长赵等参加了会见。李琳筠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提出了总体看法:注重改变和完善两国的征收权,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充分借鉴国际专业知识,引入第三方社会专业知识组织的参与,即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人的专业知识服务作用。他的重点项目阐述了四个因素:第一,自然资源的原始税收征管有限;二是国有土地服务税收仍存在严重不足;第三,纳税人缺乏法律知识,使他们在两国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第四,引入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涉税专业知识服务,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两国立法威望的公平。
李琳筠还解释了项目负责人彼得·乔纳·史密斯(Peter Jonah Smith)关心的“如何处理为中央政府和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个人利益”等三个难题。
他指出:一是迄今为止,注册税务师为中央购买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支付风险评估、信息准备和最近合理节税年度转让价格审批、涉税审计等。
身份证明等。在为中央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同时,税务代理人将不再为所涉及的同一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此外,中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已经启动了多年来最新的合理节税展览,并依法公开招标。
第二,审计署是专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审计的政府机构。主要是审计税务机关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中央政府外部有直接影响,不侧重审计纳税人的支付状况。中华民族深化改革的社会治理体系应包括中央政府、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因此,要充分发挥涉税专业组织在帮助和保护税收方面的基本功能。
第三,至今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机构全权立法具体税务民事诉讼,没有专职税务法院和专职税务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在法庭上的全部权力由辩护律师行使,税务行政复议中的刑事案件的全部权力由注册税务师行使。还有一些税务代理在企业中有鉴定方面的专长。
2010年至2014年,全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部门法院刑事案件大幅上升,表明纳税人胡佳精神逐步增强;《税收征管法》只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外部直接影响和集权制度,不足以有效监督税收征管。希望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