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库」山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物价部门不得收费
2021-04-15 16:39:56

月底,韩国福局联络部发布《济南市涉税房产价格确定办法》,12月1日在财税法规数据库中实施。12月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报道招待会,邀请省物价局局长董解读《办法》,并回答财税法规库著名记者的提问。

11月30日,省政府联络部发布了《济南市涉税房产价格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说是全省第一个以省中央名义确定涉税房产价格的办法。董介绍说,《办法》共30条,分为规定、建议和受理、价格确定、新的确定和复审裁定、价格确定的一般明确规定、责任和补充规定等7章,在适用、工作标准、工作保障、工作程序等各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办法》的法律法规只是单纯的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决定的政府机构和税务机关,并没有对公众设定任何处罚。

2012年,青岛市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发布了《青岛市涉税房产价格认定办法》。之后,济南、菏泽、滕县、巨野、即墨等市县相继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开展具有具体工作职能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到目前为止,在我省涉税金融价格确定范围内,已涉及存量房屋出售和相关中小企业出售

买卖、房屋租赁、耕地租赁等应税价值的确定,可抵扣的财产价格的确定。

涉税财物的价格确定,是指在税收征管环节中,价格未知且有争议时,价格部门应税务法规库的要求,以应税价值确定价格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涉税财物价格不得由票价决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

安排。

董在接待会上明确表示,物价部门进行的涉税财物价格已确定支付。“涉税房地产价格的确定工作在金融机构、学术机构和一般机构中很强,敏感性高,覆盖面广。《办法》第七条还规定,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不支付票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从体制改革的现状来看,天津市自2013年以来,共认定涉税房价200多处,涉税额度37亿;2011年以来,滕县已认定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应税价值480余项,涉税金额18亿元;自2013年初系统重启以来,日照时间已为纳税节省了500多万元的价格评估费。

董表示,物价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开展涉税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税收征管工作中涉税应税价值更加公开透明,价格认定结果更加公正公平,有效解决了两国在应税价值各方面的一些争议和争议。“从近年来的体制改革情况来看,我省涉税价格的确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突出的是保持公平的税率,遏制税源流失。”

据了解,2013年至今,天津市已并发认定涉税房价200多处,涉税金额37亿元;2011年以来,聊城市共兼营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应税价值认定业务480余项,认定额度18亿元,大部分增税4%左右;自2013年12月系统重启以来,青岛已为纳税节省了500多万元的价格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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