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研究所
昨天,我局下发了《关于电信企业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困难的通知》,具体电信企业可将部分欠费话费单独作为税前坏账扣除。
根据通知,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用户应收的电话账单,如果境外投资金额较大,且通过合理避税逾期一年以上,经企业整合说明后,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坏账损失扣除。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还特别说明,上述发生在2008年的坏账损失,在前夜被视为坏账损失,现在仍然发生变化;如果不是坏账损失,则在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得税的资本损失应由国家司法研究所实施
局方关于企业资本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但通知并未具体规定电信企业坏账损失,此次下发的通知将这一难题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