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题]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型仓储运输企业,内部组织的运输业务已签订运输合同。但由于公司自身拥有的货车严重不足,在开展运输业务时,一部分业务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保险费的结算和缴纳以及运输单证的签发是以我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理论上,我们公司把内部业务分包出去了。请问这是什么方法
可能性?
[解决方案]
《增值税组织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通过转让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包的运输业务分配给其他单项纳税申报处理岗位或个人的,以纳税人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法第五条的规定抵扣相关工程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行政事务税收备案程序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规定
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六条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现金,且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
在征集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应为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已缴行政费或中央政府基金会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现金,应当有该单位或者个人收款的合法有效证明。税务机关有收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外国代理政府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按照规定,中小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交通费,应取得携带中小企业或个人为你的中小企业开具的凭证,即向境内各地单位或个人支付,并取得凭证,才能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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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中小企业仍然需要支付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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