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贵阳国税2月咨询热点!
2021-04-15 16:39:28

1.卖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给买方时,是否有责任同时提供纸质单据?

答: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施和管理的监督意见》(国税发〔2017〕3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要求开具纸质普通发票的,应当支付电子发票打印服务费用。

2.对于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的纳税人,其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方式。首次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物公共服务增值税申报程序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3号新闻稿)规定:“2 .纳税人在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首次申报纳税前,应向政府机构常驻负责人的固定行政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旧项目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在立案时应当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函)或者工程合同(函);

(2)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和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筑公共服务,应提交项目合同(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购买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吗?

答: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1〕100号):“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单独开发制造的软件产品,按17%征收增值税后,具体增值税税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时退税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中国文化转型后的出口软件产品出售,其出售的软件产品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增值税后可立即享受退税政策。

中国文化转型是指出口软件产品的新设计、改进和转型,但不包括出口软件产品的完全简化。

(3)纳税人受委托开发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两国共同所有,不含增值税;对于在销售时已经国家版权局注册并转让全部版权和产权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包公司合理避税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退的政策。

4.无法控制单据“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公司合理避税办法】第1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联,税务机关应扣留副本,查明因素,视情况处理。.....(4)作为无法控制的专用发票。本规定所称列为不可控的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经登记为不可控。

5.普通纳税人从免税水果和鲜活肉蛋批发和批发项目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汇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收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和批发项目采购,适用免除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具有税收政策的水果和一些鲜活的肉蛋公司以合理的避税手段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汇票。”

6.企业搬迁到香港岛是否需要结清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处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60号),企业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是指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税、股息再分配等的处理。当一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仍然停滞不前,并采取经济发展行动,如结束自己的企业,处置资本,偿还和重新分配剩余的个人财产给所有者。所以如果没有根据劳动法、企业公司法等需要清算的事项。,或者企业重组中没有需要按照清算处理的事项,且企业未终止自有业务、未处置资本和负债、未将剩余个人财产重新分配给所有者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7.企业2016年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未享受附加扣除

税收折扣

,还能享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扣除净利润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119号)第五条规定,公司符合本通知要求。扣除开发费用,不享受2016年1月1日后首次

税收折扣

可以追溯享受和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最长为3年。

8.开发费用的扣除可以是

所得税

你享受季度预付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新闻稿)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新闻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7号新闻稿),发展费用加扣除折扣应为

达成最终和解

享受今年的纳税申报,提前抵扣报批。

9.企业前夜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

达成最终和解

如果是之前缴纳的,是否应该在所得税前增加?

答:不需要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净利润扣除困难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新闻稿)第二条规定,本年度内允许按时扣除企业在本年度最终结算支付结束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薪金。

10.阿尔斯通的收入是否包括销售相关计量器具的收入?

答: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尔斯通公司执照所有权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的新闻稿》(国税函〔2015〕8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阿尔斯通公司收入是指转让方在履行阿尔斯通公司合同后获得的价格,不包括销售或转让电子设备、计量器具、元器件和原材料的非技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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