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在处理财务时,由于各种客观或主观因素,存在安全漏洞。在目前为止不利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这些安全漏洞就像手榴弹一样立即引爆,让中小企业的董事和财务人员彻夜难眠。本期中国税务辩护律师为您解读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以追溯的周期间。
金融事务
在行政机关检查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存在财务问题。如此高的比例说明长期以来企业的财务处理存在明显的安全漏洞,也与税务机关能够追溯查处的时间较短有关。
设定税务机关追溯调查的时限是正当的。首先,税务机关在确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时,必须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周太长,税务机关取证会遇到困难。其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追踪纳税人欠缴或少缴税款及其责任的期限,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将在多年的立法威望中处于不确定和不平衡的状态,从而对法律的稳定和立法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第三,这也是第一时间督促税务机关行使基本权利,落实工作效率标准的需要。
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一般会在三年内设定初检。在检查步骤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时间。根据立法,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受周数限制进行跟进。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的责任较重。相应的,退税期限只有三年,退税范围仅限于税收,不加滞纳金。
立法明确规定: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有类似情况,追查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偷税、抗税或者骗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
2.以上两种类型中,税款回收期限为三年或五年,税款和滞纳金计入回收范围:
(一)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或者
(二)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欠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这种情况,比如纳税人在报税时少输入一个“0”,导致少缴税款;纳税人未能为一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不缴税或少缴税款的情况。
立法明确规定: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有类似情况,追查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偷税、抗税、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税款,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
《关于追缴未核定税款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
税收征管
该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因偷税、抗税、骗税,暂缓征收欠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
税收征管
本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的认定,恢复期限一般为三年,类似情况可延长至五年。
3.此外,对于某些情况,立法明确规定不受征收期限的限制:
(1)偷税、抗税、骗税。征收范围包括税收和滞纳金;
(二)发现欠缴、少缴或欠缴税款,包括经纳税人认可或税务机关查处的欠缴税款。追缴范围应根据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的明确情况,并根据上述其他条件的追缴范围确定。
这种情况,比如:纳税人通过在账户外设置账户来隐藏如何合理避税;纳税人经自查发现少缴税款,已经进行自查和纳税审批,但不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已经向纳税人下发了《财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但纳税人不会如期缴纳。
立法明确规定:
《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有类似情况,追查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骗取的税款。没有前款规定的限制,公司如何合理避税?《商务部关于欠税追缴期困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根据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纳税人有违法纳税的责任。纳税人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应予以非法征收,直至征收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时间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退税的期限,是指由于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现欠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在公司合理避税的期限过后,仍将退税。纳税人已经批准或者税务机关已经查处欠税的,税务机关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应当非法缓缴税款。
4.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事务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五年。
如纳税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盗窃公司合理避税行为一次性处罚。
立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不明2个月内,仍给予违法行为处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月份起计算;如果存在相互违反法律的行为或该行为持续处于稳定状态,则从该行为结束后的个月内开始计算。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第八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事务法规,应当给予违法处罚的行为,五年内不知道的,给予违法处罚。
5.税务机关对其他应当给予违法处理的行为实施违法处理的,应当以两年为一个追偿期。
立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2个月内不知道如何合理避税的,仍按违法行为处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月份起计算;违法行为有倒计时或者继续处于稳定状态的,从行为结束时算起。
最后,税务机关每周“老账上缴”截止时间表如下,供大家参考。
总结:
税务“老账”现在能转多久?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三年、五年或无限期。在这样一个经历过的“追溯期”下,企业财务和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检查事件中,纳税人可以拿出限时弹药,大力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