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避税」专家称消减“税痛”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
2021-04-15 16:38:20

“供应方”,作为一个正在大幅升温的词,在可预见的几周内,必然会继续上涨。“供应方”是“供应方体制改革”的简称,其权威表述是:“在帮助扩大生产要素的同时,我们将重点加强供应方体制改革,重点提高供应体系的总体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体系。促进中华民族社会劳动力水平的全面飞跃。”这种关于合理避税的说法的深刻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国家整体经济水平战略变化的新提法,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整体治理的战略变化和转型。

但是

试点是随着中华民族整体经济发展推进改革的最重要举措,关系到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今天,这一改革准备在现任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大大信息化了。

那么,在供给方的历史背景下,财税试点到底是不是最后呢?如何理解「税痛」?「税痛」的本质是什么?看看能不能缓解减税的痛苦。我们的记者已经采访了著名财税哲学家、陕西省金融协会副主席姚。

记者:在供给方的历史背景下,财税试点需要做些什么?

姚:“供给方”对财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提出了今后我国财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并做出了合理的避税;

第一,要明确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责任,这与中央政府法律责任的扭曲和犯规问题有很大不同。根本措施是重启实质性政治实验,改变自由民主高位运行的现状。近期的目的是建立和实施协商自由和民主,建立表达国家个人利益的功能,改善中央政府和群众之间“数据不对称”的现状,实现供求数据的稳健。关键项目是有效实施”

法》,加强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公共支出的权威性能够得到有力和有效的“级联”监督和制衡。

其次,要通过“系统化”句法的“供给侧”系统财税试点,全面弥补公私企业和支出人事管理的主要缺陷,全面化解供给成本低、公共产品数量少、培育品种实体性等方面的对立。在税收的各个方面,中央都要减税降权,做好本分。要通过“费改税”全面降低税率。在各方面的支出上,都要借用大数据时期新技术的绝对优势,准确收集全体民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可信度和对租赁产品的偏好,这与以往根据中央政府及其高官的信仰和偏好供给公共产品的嘲讽大相径庭。应该是“取之于民”、“为民所用”、“为民所用”。至关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共支出权力的“级联”有效监督机制,减少公共资金节约现象,努力降低外事生产成本。

第三,要重视公共产品结构的缺陷,研究工作供求扭曲的原因,解决公共产品合意性差、价格低的问题。既要关注“低级需求”、“微言自然”等公共物品的供给,也要关注“中间需求”和“社会化自然”等物质需求和保障需求,即归属和爱情需求、自尊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尤其是理解欲望、审美和灵性等高阶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构在于增加人道主义权利和公平等制度性公共物品的供给。要重视具有“内在特征”(工商)的公共物品供给,更要重视具有“外在特征”、“表现特征”、“抽象特征”等的公共物品供给。

第四,要借助“供给侧制度改革”,解决未来公共产品供给功能陈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供给功能。而且要通过完善公共产品的制造步骤和制度,全面提高公共产品的整体供给水平。

换句话说,“供给方”对财税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预期是:一步是通过“全面减税、全面减速”来减轻特殊和表面的税收“税收痛苦”;第二步是“财政透明、预算公开”,建立财税权力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解决税收征管基本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公平的突出问题;第三步是“扩大税收话语权,建立个人利益表达的协调功能”,建立“税收领导者”制度,逐步解决公共产品供给各领域存在的主要而明显的问题。要促进和保证公共产品的低水平供求平衡,间接促进和保证租赁产品的低水平供求平衡,最终增加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生活用品的合理避税总量。

记者:你后来提到了减税的“税痛”。你怎么理解这里的“税痛”?

姚:从本质上讲,如果一个公民向国家纳税,却不能交换预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那么这个公民的公共需求就不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一种痛苦的认知。这种对痛苦的感知就是“税痛”。毫无疑问,纳税人的“税收痛苦”越高,制度越是怨恨和持久,越是阴险和超前,就越不能筹集到预期的公共物品制造资金,只能提供低合意性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从而降低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总生活质量。换句话说,“税痛”意味着难以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意味着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相反,纳税人的“税痛”越是关于更长时间的合理避税制度,设备越好、越先进,就越容易筹集到预期的公共产品制造资金,提供高合意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公共需求,提升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同理,“税痛”越小,制度越长,就越容易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到位的。

可见,减轻“税收痛苦”应该是供给侧改革的框架和重点工程。

记者:请介绍一下“税痛”的性质。

姚:主要有四种“税痛”。也是纳税人因为税率过高而感受到的表面“税痛”,即税率“税痛”。很明显,由于税率重,一方面要减少税收的可支配收入和利润,更容易被关注和关心,更容易“痛苦”;另一方面,因为这种“税痛”厌恶,更容易被观察到。自然,各行各业的人都在大力呼吁减少这种“税痛”,但主观上更容易被减少。

接下来的“税痛”就是增值税“税痛”。原意是不同增值税造成的“税痛”。比如,与间接税相比,所得税对税收痛苦的敏感度较小,而间接税对税收痛苦的敏感度较大。也就是说,在完全相同的税率下,所得税的“税痛”更大,间接税的“税痛”更小。

换句话说,当纳税人缴纳完全相同的税款时,两类纳税人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是不同的。所得税纳税人期望更高的公共产品价格。因为他知道他交了多少税,所以他关心和询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总质量和数量。相反,间接纳税人对公共产品价格的期望更低。因为间接税的纳税人非常非常确定自己到底交了多少税。自然对“税收痛苦”的感觉更小,不太在意税收的实际使用和效率。主观上更容易忽视中央政府对税收使用的监督和防范,掩盖税收权力的滥用和邪恶。

而“税收之痛”又是由两者之间基本权利和责任的不公平征收造成的。它不仅包括由不公平的税收计划引起的“税收痛苦”,还包括由公平税收引起的“税收痛苦”。总之,这种“税痛”是由于两国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再分配不符合公平标准,非权利和责任的再分配不符合比例公平标准造成的。一段话里只有“取之于民”,没有“为民所用”,更进一步,没有“为民所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并没有按照公平和公正的标准进行重新分配。

在“税痛”之后,也就是收税和用税时“同意”纳税的“税痛”。这是因为,一方面,“表示同意”是指财税机关的权利与否。而且只有在财税权保障下的基本权利和责任的再分配才是公平公正的,财税权保障下的个人利益的要求和奉献与基本权利和责任无关,所以与公平正义无关。另一方面,因为“同意”对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合意性、纳税人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评价以及客观“税收痛苦”的大小是必要的,所以它也与公共物品的供求平衡有关。

可见,如果这四个“税收阵痛”能够得到有效缓解,意味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将会上涨,意味着供给侧改革已经到位,意味着全社会公共产品和租赁产品的低水平供需平衡。必须注意的是,公共物品价格的上涨,原本是租赁产品高性价比的必要和保障,比如优秀的资本主义竞争规则的制定和辩护,基本上与合理避税的公共物品的设立有关,等等。

记者:你认为我们应该着眼于减轻“税收痛苦”吗?

姚:公共物品的“高性价比”不仅有助于满足每个公民的基本微粒公共需求,如安全、合理避税、生存、人际关系等,而且有助于满足每个民族社会不同层次的公共需求,如权利、精神、法制、自由、民主等,也有助于满足每个民族高阶信仰的公共需求,如创造力、独创性等。

当然,就合理避税而言,减少“税痛”的顺序是:税率的税痛——增值税的税痛——征收不公导致的税痛,“税权”声音微弱的税痛。而“税权”的“税痛”属于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税痛”,这种“税痛”的减轻似乎在整个社会的政治体系中等待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总之,不仅“税痛”的全面减轻要成为供给侧改革的框架理论和重点工程,而且“税痛”的减轻也要抓住重点工程,分清轻重缓急,讲求智能、政策和审美,遵循“税痛”形成的分子结构和规律。否则,一切看似本质上是善意的减轻“税收之痛”的军事行动,可能几乎都是一种遗憾。减轻“税收痛苦”的实践顺序和改革的目的应该是增加减税幅度——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强制度公平性——增强财税权威的合法性。只有这样,供给侧制度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走出经济发展长期下滑的泥潭,促进我们社会人类文明的进步,最终提高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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