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第61号总统令)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近海地区的自然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2015年10月1日,个人合理避税法开始实行三证(执照、组织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
金融事务
根据一体化政策,过渡期为部分省市(如青海省、成都市、济南市、苏州市、江苏省等。)更换“三证合一”牌照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部分省市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如海淀区等。).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使用加载统一字符的许可证兼营相关业务,未更换的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3、“司法部、国家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7〕56号)规定,资产管理产品个人合理避税的增值税有关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底产品运营步骤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未缴纳增值税,仍予以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在资产管理的产品管理人员离职后的月末,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已缴纳的税额。
4.《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教育部、国家可持续发展改革委关于向全省推广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我国公共服务分包示范中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州、省辖市、省)执行(补充: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报酬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以后支付当年结转抵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1.6升及以下排量商用车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发〔2016〕13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商用车购置税按法定税额的10%恢复征收。
6.《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中型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7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营业额2万元(含)以上的个人继续零星缴纳税款,免征增值税。
7.《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小企业投资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际融资
政府机构与零售行业和微型中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税,明确零售行业、微型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的范围。
8.《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小企业投资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国际融资
政府机构向农民、零售行业、微型中小企业和集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税
。银行应证明相关免税材料已留存并获得批准,对符合免税前提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审核,并按现行规定向政府主管金融机构申报纳税;未经单独审计的,不予豁免
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公共服务改革试点单位改革体制改革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58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银行开展现金贴现、贴现业务,以具体持有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利息公共服务的周转支付增值税。在此之前,政府机构对贴现利息收入额已缴纳增值税的债券进行贴现,政府机构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合理避税方法难点的新闻稿》,如《港口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0号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银行开展贴现、贴现业务需要出具贴现贷款文件的, 贴现政府机构根据债券贴现贷款金额向贴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贴现政府机构根据贴现贷款金额向贴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公共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3号新闻稿)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公共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需备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
销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6号新闻稿《关于并发程序中涉税事项的新闻稿》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凭证式增值税抵扣联的抵扣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别和报送信息的要求,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征求意见稿抵扣凭证难点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新闻稿)执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络司关于试行金融债券数字化自动化的通知》(国税发〔2017〕125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系统(含在校金融领导干部,下同)将全面开展金融债券数字化改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8号新闻稿)规定,将于2017年6月17日发布,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取得的所得。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副省级管理中小企业涉税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17〕102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政治宣传力度,立即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公布全省涉税事项及并发方式,便于自主选择纳税方式,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省。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具体改革税收征管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发生在2016年5月1日
增值税
对于涉税业务,如需追加发票,可在2017年12月31日终了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闻稿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新闻稿),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为合理避税将单独开发的房地产出售给个人。该方法工程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并已由负责人的地租管理机构审批和支付
增值税
对于预付款,不开具增值税单据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开具或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无周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