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向企业借款的,应当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对借款金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公共政策上,企业要注意如何计税,如何账务处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下作者举例说明了这些问题:
案例一:企业其他员工借的个人所得税
2014年6月,某企业为该企业一名高级经理购买摩托车,商业价值15万,摩托车所有权登记为管理层一人。企业向管理层借款支付当期个人工资避税,计入账户其他应收款,2014年初现金仍未归还。为了方便理解,暂时不考虑当月工资。
根据司法部国家金融研究所
《关于一个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58号)明确规定,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个人财产,产权登记为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且贷款在本年年末后未偿还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贷款作为不含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管理层获得了一辆商业价值15万的摩托车,相当于15万的工资,所以个人所得税要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
企业的会计处理应:
借:管理费用-工人工资245309.09。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245,309.09元
借款:应付工人工资:245309.09
信用:其他个人工资要收避税15万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95309.09
验算,(245309.09-3500)×45%-13505 = 95309.09
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商务部关于用人单位年度重复使用员工奖励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困难的新闻稿》(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凡单独列为企业租金的贝尔斯登,在计算中
企业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不得扣除。"
< 个人工资避税p>在上述会计处理中,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单独作为租金(注意,不指管理费用),而是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因此可以企业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扣除。
如果按照不含税的工资计算,可以看出,
个人所得税
税率极高。商业价值15万元的摩托车需要缴纳10万元以上的税款。所以可以考虑管理层单独承担这个税,然后15万就成了含税工资。
(2)将贷款计算为含税工资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3500)×45%-13505=52420元
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工人工资15万
贷款:工人工资要15万
借:应付工人工资15万
贷方:其他应收款97580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为52,420英镑
个人所得税由管理层承担:
借款:利息52420
贷方:其他应收款52420
所有其他应收款都已核销。
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按照工资含税计算的所得税是52420,按照工资不含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95309.09,利息相当。
(3)以贷款作为奖励,在纳税年度重复使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满足年内重用奖项的前提:
当年重用奖个人所得税额= 15万个人工资避税×25%-1005 = 36495,会计处理同上。
以上三种方式按工资不含税计算,个人所得税金额为95309.09;按含税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金额为52420;按含税年份重复使用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6495。
当然还有其他需要考虑的事项,比如后两种方法。虽然减税,但毕竟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年内重复使用奖品一年只能使用一次;还需要考虑税收合并与当前员工工资和薪金的关系。
案例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以上企业、个人投资者借入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件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本年度结束后不予归还,且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按照“贷款、股息、储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投资者向企业借款购买私有房屋等个人财产,以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者企业其他职工身份登记产权,在本年度结束后仍未偿还贷款的,按照“贷款、分红、储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信贷企业大股东于2014年6月向企业借款80万元,未用于企业制造经营,2014年初未偿还贷款。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贷款、股息和储蓄所得”征收的。
大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0 ÷ (1-20%) × 20% = 20万
会计处理是:
借款:利润分配——100%的股息或支票收益
贷款:100%应付股息
借款:应支付100英镑的股息
贷方:其他应收款80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假设大股东下一期还款8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利息80
业务外支出20
信用:利润分配——100%的股息或支票收益
这里的业务外支出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因为贷款今年年底没有还,然后还完了就不能退或者扣。这是由于企业不熟悉法律法规造成的财务伤亡。当然不能从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允许在以后归还贷款时退还或扣除个人所得税,那么在还款分录——个人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可以将20万税款计入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