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商务部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调税监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专项调税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起草了《专项调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公开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法给予反馈: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信息中心
(网页: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部门规章和议案征求意见系统”发表意见。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 .中国)
X.gov。税务师事务所(cn),进入首页,点击“税务师事务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进行评论。
电子邮件:水乌劳@ 163 .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商务部政策法规司(区人民政府:100038)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
评论地址:http://. Chinatax . gov . cn/hudong/noticedetail . do,港台?noticeid=57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