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卖方收取的违约金为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是额外费用或商业折扣,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抵扣进项税
资本主义,买卖国往往在自己的具体业务中难以执行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也是逐渐造成的。如果违约造成违约金,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处理账目?
一、买方违约
某单位甲与买方乙签订了1000吨建筑材料的交货合同..根据合同,甲方应于2016年8月提交季度纳税申报表,并于11月底向乙方供应一批单位数量为1000吨、商业价值为35.1万元的建筑材料。合同相应规定了违约责任。
甲方在第一时间按合同约定提供了运费,但由于一些类似因素,乙方未能在第一时间支付贷款。根据合同,乙方支付了11700元作为赔偿。
A和B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账户?
1.1、单位会计处理:
甲单位向乙单位收取违约金。中小企业收取违约金,是指与中小企业娱乐活动长期经营管理没有必然关系的收入,按
会计准则
要求,应作为营业收入处理。但根据增值税组织法的明确规定,因买方延迟支付贷款而收到违约金的中小企业,应确认为额外成本,应计提增值税。
《增值税组织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营业额为销售运费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增值税组织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额外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基础费、征收费、返还收入、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贷款、赔偿金、征收款、预付现金、包装费、包装地价、库存费、质量费、运输手续费等各种有形财产的额外费用票价
根据明确规定,甲单位收取的销售运费违约金为“额外费用”,所有增值税凭证均随运费开具。
如果甲单位要符合会计和法律双重明确的规定,应做好以下草稿:
借款:利息362700
贷款:主要收入30万
非营业收入违约金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52700
1.2.b单元的会计处理:
根据甲方出具的文件,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长期记录和扣除..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11700元与中小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娱乐活动无关,应计入业务外费用。根据甲单位出具的文件,制作如下草稿:
借:库存30万商品
开业外费用违约金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52700
贷款:利息362,700
乙单位缴纳的违约金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吗?
《中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费用,是指与生产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有关的适当费用,但不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伤亡。
乙方根据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与中小企业制造、经营、娱乐活动有关的适当费用,可从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二.交货方违约:
季度纳税申报表。甲单位与买方乙签订了供应1000吨建筑材料的合同。根据合同,甲方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乙方供应一批建筑材料,数量为1000吨,商业价值为35.1万元,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
季度报税由于一些类似的因素,8月31日,甲单位未能立即供货,仅在2016年9月28日供货。根据合同,乙方向甲方扣除违约金11700元,甲方接受处罚。
A和B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账户?
2.1、单位会计处理:
甲方被乙方扣除违约金。有人认为违约金的季度纳税申报与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有关,所以甲单位应作为销售折扣对待,甲单位应出具销售折扣单进行季度纳税申报(见肖太寿文章:签订采购合同时,熟练税控不得少于六人。网址附后)。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1)销售折扣是指中小企业产品转船后,由于产品品种和总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其他因素而未退回的产品价格给予买方的额外折扣。
(2)支票贴现是指中小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偿还贷款而给予客户的贴现。
(3)商业折扣是指产品价目表中所列的价格,简单地按照不同的批发、批发、专配等方式进行销售。一般来说,商业折扣作为一种促销方式,旨在扩大市场需求,增加销量。
无论是销售折扣、支票折扣还是商业折扣,卖家都会立即为自己的商业目标提出价格折扣。但合同违约金是交付方不愿意发生的费用,与促销娱乐活动无关。似乎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不能作为折扣处理。对于单位A在季度纳税申报表中收到的现金,不能冲减销项税,只能处理业务外的费用。
出售运费:
借方:应收账款351,000
贷款:主要收入30万
应交增值税51000
扣除违约金:
借款:业务外支出11700元
贷方:应收账款:11700
收到的贷款:
借款:利息339,300
贷方:应收账款339,300
A单位在Stearns以外的支出违约金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吗?
根据《中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中小企业收入有关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费用。
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是与收入相关的适当费用,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但只有在扣除时,才能获得适当有效的债券。此类保证金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政政府机构的执政结果、两国间的合同协议、文件等。,但不一定是文档。
2.2.b单元的会计处理:
乙方扣除的上述违约金为
会计准则
应计入营业收入的待遇,是否在法律上支付
增值税
?
意见:与卖出金额和数量有关的违约金,应作为平卖行为处理。参考政策为《配额局关于商业中小企业向货币供应商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商业中小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产品销售和营业额挂钩的各种退货收入,应当按照统一销售和返利的有关明确规定,在当期予以冲减
增值税
进项税。
我也同意以上观点。乙单位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收取的返还收入,属于强制执行收入。两国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数量和配额只是计算违约金的依据,不是前提,不能以上述政策为依据。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中对额外费用的定义,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额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卖方返还的收入,则无需冲减当期进项税。
乙单位扣除违约金后,只需做以下处理:
借方:应付账款11700
贷款:非营业收入违约金11700元
偿还贷款时,少付违约金。
当然B单元是
个人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
上述罚款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阐述:合同引起的违约金是否涉及增值税,取决于是否符合以下两个国际标准:
1.谁违约:卖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买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属于卖方的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由谁收取:卖方收取的违约金为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既不是额外费用,也不是商业折扣,因此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扣除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