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20日刚刚发布,
《健康保险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部分保险公司下大力气设计并报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消费市场对产品充满期待。
但有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考虑到税收优惠的可执行性问题,商务部更倾向于实施企业整合条款,或者先引入企业示范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进行修改。
“税优健康险产品审批管理已经停止,未报批的保险公司已经停止报批,已经报批并立即撤回。”一家健康保险公司的相关主管向记者证实。
根据司法部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规定
体制改革政策,体制改革周边地区客户购买个人税-优健保,可在2400元/年额度内扣除净利润。在这一准则下,已确定多个城市进行体制改革,起草了《企业所得税避税办法》和《地方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体制改革指引》,并上报司法部、商务部和中国保监会。
但据业内一位记者介绍,到目前为止,商务部倾向于对个人税收采取统一条款——优秀健康保险,或者在企业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给保险公司一个修正后的内部空,以此来实施税收。
时间上更切合实际。
“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业务管理需要对产品类型、保险范围等关键因素做出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但保险公司还是有一些自主设计的内饰空,价格参考环境因素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实施示范条款,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标准高度会更高,保险公司只能在明确的设计中进行修正。”以上公司医保主管说。
事实上,在上述暂行规定发布后,一些保险公司已经设计并报批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但随后这项管理工作进入了停止的下一个阶段,没有报批的保险公司停止了报批,已经报批的保险公司立即退出。“示范条款出来后,我们要对原设计的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需要采用示范条款后再提交审批。”此前,已经提交产品审批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监管对企业管理的要求,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产业设计应遵循保障导向、合理定价和低利润管理的原则。“如果采用企业模式条款,价格环境因素的个性化差异不会消退,或者参考企业人均收入。对于单一的保险公司来说,运营管理费用的灵活性和业务的数量将成为负面影响运营视觉效果的关键。”根据一项行业研究。
公众认为,虽然2400元/年的净利润扣除对客户来说是娱乐性的,可能会带动一定的需求,但改革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更严格,既支持客户支付病假,又要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多年,保证续保。“如果采用示范条款,将对保险公司的费用控制、企业所得税避税手段和长期经营管理作战能力构成更加不利的挑战。”一家健康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
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审批已经停止,但数据平台建设和对接管理仍在进行中。据了解,该公司开发的全企业综合数据平台,具备个人税收优健保业务核保、理赔、转账等基本功能。“保险公司电商机构与数据平台对接管理工作基本开展。”以上公司医保主管说。业内人士认为,在“保续”的要求下,未来保险公司转让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需求将会减少。
据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开展商业健康银行业务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2015年1-7月,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414.04亿元,比上年增长40.70%。2009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累计企业所得税避税补偿2400多亿元,为保险公司累计医疗保健基金35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