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与国务委员联络部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30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新疆军区专业知识和社会福利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机构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工商企注〔2016〕150号),
一、申请“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会员(以下简称“企业”)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发放发放社会保险,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的性质进行发放管理。
二、简化和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适合“五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公共服务。新设立的企业应当在工商企业合并登记时,实时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改革实行“五证合一”制度前企业要求的银行账号等基准项目,由企业在改革后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企业兼营“五证一税”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统计数据,生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簿”,并按时备案。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应根据工商部门的交换统计,尽快修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仍需到办理社会保险的政府机构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与工商部门交换统计数据,应尽快向工商部门反馈。同时,要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服务备案等专业知识和社会福利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
三是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保险登记业务衔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作用,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与职工保险登记业务的有机衔接,切实做好扩大征缴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收到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应在劳务造成后30日内,提醒并督促已兼营“五证合一”证照的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兼营职工保险登记手续。对仍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证件,经办政府机构应要求相关机构非法要求申请人履行工伤保险缴费责任。企业兼营办理职工登记手续时,财税系统经办社会保险的政府机构应查验“五证合一”许可证。对于已经从工商部门获得数据和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可能需要获得其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补充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保险登记时添加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加强信息核对和跟踪管理
登记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一部分。在简化企业社会保险发放和兼营程序,取消社会保险发放不定期审核和续保的明确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注册信息的审核、研究和应用,继续做好今年的缴费序数审批工作,切实加强跟踪管理。原社会保险发放不定期核销时,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的财税制度、未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要求企业上报的,纳入企业报告,企业应当单独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工商部门提供的基本信息、举报信息、经营管理中的异常重点保护信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可信企业名单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要在第一时间研究,准确掌握企业的存在、经营管理情况,履行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如果企业报告的统计数据与具体保额支付的统计数据不完全一致,企业公示的相关情况与保额支付的数量不符,要在第一时间与企业沟通,找出因素,进行处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伦理管理模式,规范企业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证照并造成劳务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验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险权利记录单,检查是否违法履行缴费责任。大力帮助网站、手持医疗保险和自助公共服务,方便企业和一人查询打印单位保险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险一人权利记录单。对于存在欺诈宣传、审批社会保险缴费等行为的。,要督促企业纠正;违法的,应咨询相关机构进行联合处罚。
第五,建立有效的管理职能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是专业知识型社会福利机构在现阶段简化完善程序、完善公用事业、加强个体建设项目最重要的细节。应给予地区支持,主要领导人应特别注意确保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稳定实施。建立与工商机构信息共享、互信对话的管理功能,第一时间接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报表等公共信息,并按要求向工商财税系统部门反馈与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加强系统联动,社会保险机构和政府信息技术综合管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做好共享信息的收集、数据传输、反馈和研究应用工作;省级专业知识社会福利机构收到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政府机构,确保首次开展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动员管理工作,建立“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台账,把企业登记信息管理及其在扩大征缴管理中的应用作为今年业务考核的重中之重。
各地“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社会保险演艺业务中心。
专业知识,财税系统,国务委员,联络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