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避税」违约金、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
2021-04-15 16:36:53

一、中小企业支付违约金

金融事务

搬运:

1.增值税处理:

说到违约金,我们就要想到额外费用了。对了,还要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的额外费用。如果属于增值税,则开具税务发票;不属于的,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凭证。营改增前后对额外成本的描述有所变化,但国际上判断事情的标准并没有太大变化。请参考我之前的文章《营改前后对额外成本的理解》。

2.个人所得税待遇:

当一方原告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照合同履行合同时,违约金定期发生。如果是增值税的额外费用,违约金必须出具增值税凭证,必须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然后买方在用增值税凭证、合同或补充个人所得税规避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属于额外费用的,违约金不开具增值税凭证,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不履行),也可由卖方支付给买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并凭合同或补充合同及账务处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已支付违约金,还需提供支付凭证、钱包凭证等专项扣除凭证)。

4.问:中小企业支付违约金扣除净利润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避税

答:违约金是一方原告不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向另一方原告支付的索赔金额。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违约金,可凭两国签订的文件和合同协议从净利润中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金融机构的支付凭证或出具的法律文件)、钱包方出具的钱包凭证,从净利润中扣除。

【备注】支付凭证不是适当的违约金扣除凭证,可以作为实际发生的特殊证明。

二、中小企业现金折扣

金融事务

搬运:

1.

会计准则

明确规定:

现金折扣是指债务人为鼓励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中小企业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产品,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产品的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发生时包含在财务费用中。

【例1】A公司于2017年5月1日向B公司销售了一批产品,并开通

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

增值税

金额1700元。为了尽快收回贷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前提是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5月1日实现销售时,按照销售总价值确认收入。

借方:应收账款11 700

贷款:主要收入1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2)5月9日公司还清贷款,按销售总额10000元的2%享受200元个人所得税避税(10000×2%)现金折扣,具体支付11500元(11700-200元)。

借款:利息11500

财务费用200

贷方:应收账款11 700

(3)如乙方于5月18日还清贷款,则按总销售金额10000元的1%享受100元(10000× 1%)的现金折扣,并支付11600元(11700-100)。

借款:利息11 600

财务费用100

贷方:应收账款11 700

(4)如果B仅在5月初还清贷款,则按额度支付。

借款:利息11 700

贷方:应收账款11 70

2.财务处理明确规定:

当发生现金折扣时,会计处理将现金折扣纳入财务费用过程,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果没有开具单据,可以根据合同和付款凭证(与合同的对比是否满足现金折扣的前提)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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