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融资困难和村民企业调查报告获取信息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提高信息审批的整体年终避税质量,现就申报有效范围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公告实施前,企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交易调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明确规定填报内部融资信息,如无变更,公告实施后仍可重复报送。
二、企业根据《公告》第二条第(二)项应提交的本年度独立资产负债表,包括根据我国会计法规需要编制和报告的主表及相关附图,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附加信息和审计署附加信息。
三.中央电视台填写《受控外国企业信息调查报告表》第六项“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分配”的说明如下:
(1)本年可分配利润总额应根据受控外国企业独立列报
填写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与之前的具体分配金额之和。
(2)往年认定分配额一栏,按照扣除往年认定分配额的具体分配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计算结果为正,则填写零。
(3)年度分配额超过往年认定分配额的金额栏,按照年度分配额与往年认定分配额的差额填列。如果计算结果为正,则填写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后栏中按照相应的利润额填写境外税收抵免栏目。
四、各责任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要求,做好纳税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国税发〔2015〕60号),做好信息申报指导工作,为企业遵守提供便利。同时,结合
在今年的最终结算中,要注意将企业调查报告的对外融资和收入信息与今年企业个人所得税审批信息的年终避税进行衔接和核对,以督促纳税主体第一时间、准确地履行审批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