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一般税目也是从事计税方式简单的税目和免税项目。上述项目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的,所得可从所有避税案件中扣除。那么,是否可以将涉及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运费和公共服务避税案件的购买所得全部抵扣。
比如修理这类房产的公共服务,这类固定资产(摩托车)所使用的燃料,出租房屋所支付的地价,虽然单位现有的一般税目也有简单的征税和免税项目,但由于其固定资产和房产既用于一般税目,也用于简单的征税和免税项目,那么所有涉及固定资产和房产的修理和修理,汽油费,水电费,甚至出租固定资产和房产所发生的租赁费都可以使用。
对此,笔者认为,现行税费改革增加制度明确规定,纳税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对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进项税应全额抵扣。同时,如果将已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变更为“计税方法简单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明确规定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涉及纳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凡有计税方法简单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允许全额抵扣的明确规定是指购买(自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发生的进项税。
理论上,简单计税方法中使用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明确规定,只适用于购买(自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产生的进项税,不能延伸至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运费、劳务、公共服务等行为,也不能延伸至只要涉及不动产(如出租私房产生的租金收入)和固定
案例一A公司购买房产、固定资产摩托车。配有简单税目和免税项目的,购买房产、固定资产摩托车后发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在简单计税方法中既用于税目又用于免税目,则购买固定资产的房产、摩托车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案例二中小企业为上述摩托车购买燃油。虽然摩托车在简易计税法中既用于一般税目,也用于税目和免税项目,但购买的燃油属于购买运费,不属于购买固定资产(摩托车)和运费(燃油),简易计税法中的税目和免税项目不能抵扣。
案例三:中小企业出租私房,用于一般税目、简单税目、免税项目。发生的租赁费用属于购买租赁的公共服务,不属于购买房地产私有房屋。因此,购买租赁的公共服务(出租的私有房屋)所产生的收入不能抵扣。
但是,出租房地产的行为不能理解为“涉及房地产项目”。只要不是简单计税方式中配备税目和免税项目,出租该房产房屋所产生的租赁费投入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案例2和案例3中,如果用于一般税目、简单税目和免税项目的进项不能准确划分,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难以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单税目营业额+免税项目营业额)×当期总营业额”的公式计算。
如果不能理解以上,可以看案例4,在投入中扣除的固定资产和租赁房屋,改为用于配备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目和免税项目时,如何转出扣除的税款。
案例4-1 2016年10月,某公司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租了一套私房,交了一年的地价。借此机会,全部用于一般应税项目,当期抵扣进项税。至2017年1月,以上摩托车及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免税项目。
因为其摩托车没有配备免税项目,扣除的进项税不划分比例就转出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出租的房屋用于免税项目,那么政策应该如何适用于所有的抵扣收入?
案例4-2 2016年10月,某公司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租了一套私房,交了一年的地价。借此机会,他们都被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因此,本期进项税不可抵扣。截至2017年6月,公司上述摩托车和租赁房屋既用于简单税目,也用于一般税目。
购买固定资产摩托车由简单税目变为简单税目和一般避税案件。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办?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除《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税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外, 《关于增值税改革税率制度改革有关避税案件的明确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项已给出答案:“根据《全面实施体制改革》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不能抵扣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于用于变更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抵扣进项税可在变更后的次月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市值/(1+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据此,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摩托车时不能抵扣和不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变更后的当月按时按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公司租赁的私房,原本配备的是简单的税目,因购买租赁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地价而导致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或抵扣的。今天,出租的私人房屋被改为既用于简单的税收项目,也用于一般的税收项目。能否找到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按照前述固定资产政策处理?
再想想这家公司的一款摩托车,既用于一般税目,也用于简单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购买摩托车产生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购买燃油(用于上述摩托车)所造成的投入,不进行分割,如何完全扣除?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购买简单计税方法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运费、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公共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分配给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这一条是对可抵扣进项税的明确规定。
1.进项税不得从用于简单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采购运费、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公共避税案件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中扣除。不可扣除因素:
1.税率遵循的原则是,税收的征收和扣除完全一致,扣除多少。没有税收或免税就没有税收减免。
2.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买的运费等应税行为,不用于中小企业的制造经营和管理,因此有权要求抵扣税款,并应承担相应的税款。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进项税的处理标准。
与其他抵扣项目相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具有普遍性。
一般情况下,用于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等只能用于计税方法简单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但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分配给简单计税方式、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条件的税目,属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非抵扣项目均可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
之所以明确规定,主要是因为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项目两用条件少,无法准确区分比例。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收录机厂的已缴税款既可以用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免税项目,二者共享,比例非常相同,无法准确区分。按照其他项目进项税的一般处理标准兼营是不现实的。
因此,采用了以下类似的有利于纳税的处理标准:
纳税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有计税方法简单的税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进项税应全额抵扣。
第三十一条已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冲减避税情况下扣除的进项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市场价值×适用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是指按照国际会计制度折旧或摊销后的金额。
——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变化后,如何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确规定。
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规定(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15号新闻稿)第七条可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用于简单计税的非正常伤亡或税目变动,予以免税
税率
对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房地产市场价值率
房地产市场价值率=(房地产市场价值÷房地产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