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如何合理避税」税总取消注税执业审核等29项地方审批
2021-04-15 16:36:03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首批62项中央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发〔2015〕141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局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首批取消62项中央最指定工资合理避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57号)宣布取消62项中央最指定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取消29项由中央指定、大部分税务机关实施的财政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大多数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全面落实中央指定的大多数税务机关实施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或允许审批。要修改有关取消大多数中央指定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明确规定、凭证和征管程序,具体取消对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与管理相结合,改善公共服务,加快职责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大幅提高税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的大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指标(涉税项目29项)

商务部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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