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税」问:认定为高新企业后何时享受优惠政策?
2021-04-15 16:31:02

[问题]

我是一家公司和企业。新税法实施后,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15%的折扣率。由于我公司不在当地国家级高新技术制造经济开发区,在新税法实施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所以我们在2008年1月底没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08年国科院相关文件公布后,我公司根据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向相关机构批复高新技术企业审批信息,信息为2005-2007年。2008年12月,我公司获得省科技厅、教育厅、税务和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请问公司可以享受15%税率的实施周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还是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的那一周(2008年12月)开始?

[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明确规定:“为配合国家研究院财政政策的实施,尽快实施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现将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有关困难通知如下:

一是各级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商务部

《关于减免税管理难点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明确规定,首次按15%的税率预缴税款。

2.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且自2008年起已按25%的税率预缴税款的企业,对于按25%与15%的税率差计算的税款,可在2008年12月底抵扣预缴税款。"

符合明确规定的,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当年可按时享受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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