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中小企业销售现有商品并有维修业务收入的国际标准是什么?
问:小规模纳税人的国际标准是,销售现有商品且有萧山公司注册的维修业务收入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或80万元以下。
答:根据《税率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小规模纳税人的国际标准为:从事货物制造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制造或者应税服务,同时从事批发或者批发货物,年应纳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此数,下同)的纳税人。除第一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外,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制造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每年制造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货物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因此,上述公司一般纳税人确定的销售力量为50万元或80万元,应按销售商品和修理业务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