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8]9号
党内有关机构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总局,第十一办公厅外事总局,高院包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规划局,NLD各机关财政部门,有关民主党派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加快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批准基于财政部授权生成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企业合理避税技巧规则》(财政部令第78号)。x-会计变更(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我司会计部。同时,欢迎提前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邮件:财政部会计司附近的杨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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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会计变更(征求意见稿)
企业合理避税技巧2.政府会计准则起草说明。十、会计变更(征求意见稿)
金融总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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