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个人」税总发文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1-04-12 17:40:15

为落实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扣税优惠政策,商务部昨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净利润加扣除政策,落实个人管理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685号)

就相关事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级别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官网、百度、博客、App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治宣传,在第一时间提醒纳税人享受加税、抵扣优惠政策。并依托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纳税手续,简化纳税手续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为企业第一次准确享受加减优惠政策提供了便利前提。各级税务机关接到问题和投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投诉。

通知称,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加扣优惠政策时,检查2016年享受折扣的企业相关情况是标准标准,不检查上一年度避税个人的相关情况。对往年存在或发现涉税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明确规定分别处理,不会对企业享受2016年奖金和抵扣优惠政策造成负面影响。企业享受加扣审批优惠政策,但账户和凭证不完善、信息不完整或适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咨询、解释和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补充信息,确保企业享受加扣优惠政策。企业在2016年首次未获批准后3个月内,将追溯享受奖金和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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