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到合理避税」税务新闻:税务总局正式答复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等三项问题
2021-04-12 17:4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7号提案的答复

2016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联络司

你局关于补贴Stearns员工交通费和取暖费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个

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取暖补贴可以计入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和取暖补贴,在“应对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进行审计。其中,如果支付给制造机构的工作人员,则借记“价格”、“制造成本”、“人工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的建设和开发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开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给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借记“管理费用”或“合理避税的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理论上,企业发放的员工交通补贴和取暖补贴可以根据其不同身份计入相应成本。

2

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取暖补贴可以在企业实现合理的避税所得税前按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立法

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困难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交通补贴、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理论上,企业发放的员工交通补贴和取暖补贴,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税前扣除。由于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法规的目标不同,它们之间会有一些差异,这是为了防止税基被侵蚀,保证国家财政支出。

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福利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按时税前扣除

2015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新闻稿

),具体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同等福利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费用,按时税前扣除。本新闻稿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本新闻稿在实施前尚未执行

金融事务

按照本新闻稿明确规定处理的事项,可参照本新闻稿执行。至于你的建议中反映的企业福利费用超支问题,根据本新闻稿的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福利补贴可以在工资税前扣除,从而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或缓解福利费用超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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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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