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节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什么征税?
2021-04-12 17:37:09

问:提供有形动产的金融销售和回租业务应征收什么税?

根据财务条例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转型试点的通知

(国税发〔2016〕36号)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以2016年4月30日末签订的有形动产为基础

金融

性销售和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

金融

性销售和回租服务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支付

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个人节税售后回租合同,适用利息服务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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