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收筹划」问:拍卖抵债房地产无增值额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1-04-12 17:36:37

2008年,我单位接手出售了小区的房产,验收价2450万元。今天拍完,我拿到了1950万。你会交土地税吗?

《土地税率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土地税率按照房地产税收转移取得的上海市税收筹划值的增额和本法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六条明确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为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土地开发的生产成本和支出;

(三)新建房屋及设施、公共设施的生产成本和费用,上海市税收规划或者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五)司法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旧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是指旧房屋建筑物转让时,经中央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政府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新的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应由当地政府决定

行政机关确认。

第7条明确规定,土地

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增值税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60%。

符合明确规定,问题提到如果卖房产没有增值,就不需要交土地

;有增值额的,按照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

应该指出,税收已经”

有《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或者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

(二)提供虚假扣除项目金额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没有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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