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国税总局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意见
2021-04-12 17:34:18

17日,国家总局研究院就《专项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调整法律法规对专项税收的管理,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公开征求意见。香港市民可通过以下财税制度和方法给予反馈: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信息中心

(网页: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部门规章和议案征求意见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2.着陆

金融事务

总局网站

(网页: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进行评论。

电子邮件:水乌劳@ 163 .网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商务部政策司(区人民政府:100038)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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